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鄭捷必須死

好久一段時間沒有更新網誌,近年來幾宗著名的兇殺案,曾文欽割喉方小弟、媽媽嘴謝依涵謀殺二人、到上週發生的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廢死聯盟都積極參與其中,為罪犯求得一線生機而不遺餘力,就是這個心態,讓我寫下此文,深思「廢除死刑」到底是什麼東西?
我曾去函廢死聯盟(請參閱https://www.blogger.com/blogger.g?blogID=7880670829402863856#editor/target=post;postID=4428864988998621443;onPublishedMenu=allposts;onClosedMenu=allposts;postNum=62;src=postname),廢死盟執行長林欣怡也有回信(請參閱https://www.blogger.com/blogger.g?blogID=7880670829402863856#editor/target=post;postID=440338177767797194;onPublishedMenu=allposts;onClosedMenu=allposts;postNum=60;src=postname);我想用很簡單的語言,解釋贊成死刑與廢除死刑的理論基礎。

贊成死刑的一方,理由不外乎就是:「如果死的是你家人,作何感想?」「不以罪犯的生命作為償還,無法彌補被害者家屬」「罪犯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嗎?」。

廢死聯盟則強調:「死刑是唯一無法回復與補償的刑責」「就算罪犯付出生命作為代價,也無法喚回已逝去的被害者」「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因為生命無價」。

兩邊的說法,大致不出以上;我覺得,摒除政治因素後,這個議題已經變成一種信仰,兩種對立的價值觀,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對的,沒有,也不會有妥協的空間。

先說好,我是贊成死刑,甚至贊成非人道酷刑,但我想從最初的法律來看待現代的「死刑」。人類法律的起源等等,網路上已有充足的資訊,不用贅述,我能肯定的是,在出現法律時,直到19世紀初,數千年來,全世界不論種族、國家,沒有任何人敢質疑「死刑」的存在,為什麼本來理所當然,不需討論的東西,會變成一種價值觀的認定?答案是「人權」。

「人權」亦經過太多人的解釋,很完美了,我沒有能力再加減一字,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人權」會成為廢死的支持點,為什麼「人權」與「死刑」不能並存?

18世紀前,全球人類都是生活在集權制度之下,就算有人思想較為先進,認為死刑的存在並不合理,也不會有人敢講出來,更不會有所謂的「廢死聯盟」這類組織的存在,「人權」告訴每個人,你的生命是可貴的,並且給了非統治階級的人表達的機會和空間,讓人們意識到,當前的「審判制度」,事實上,的確造成相當多的冤案,在每個生命都珍貴的前提下,於是死刑的存廢有了討論的空間。

我認為,問題與答案相同,就是「在20世紀末以前,你無法親眼見證罪案的發生」。如果有五十個人說自己親眼看見某人犯下殺人罪,那麼此人肯定是罪犯。
真的如此嗎?

如果我是一個富翁,我為了殺掉某人,付錢給五十個人,叫他們指稱某人是兇手,然後再警告他們,如果收了錢還亂講話的話,下一個被買命的就是你,看倌們覺得,這個「犯人」死的冤不冤?就算日後這五十個人都承認自己收了錢作偽證,這起冤案也無法回復,這就是廢死的論證。

讓我們假設一下吧:
曾文欽自承為了吃牢飯,以割喉的方式,將「某」小弟弟殺死。請問誰看見了?有誰在場?只因為曾文欽身上帶血的走出廁所,就說他是犯人?就算他自己承認他殺了人,他就是兇手嗎?有沒有可能事實是:「某」小弟弟自己不想活了,而曾文欽想吃免費牢飯,兩人相約在廁所,「某」小弟弟持刀自殺,曾文欽則自承兇手?

謝依涵殺二人棄屍紅樹林,誰看見了?錄到影像嗎?或許是某人犯案,謝出來頂罪?有這個可能嗎?

其實你我心裡都清楚,屁啦!曾文欽與謝依涵就是殺人魔無誤,但你卻永遠無法擺脫以上所述的極其微小的冤案可能性,廢死聯盟便是依此而存在。

19世紀初,陸續有國家意識到,死刑無法回復,並且,無論如何完善的檢察審判制度,都不能百分之百避免冤案的發生,於是終身監禁開始在部份國家取代死刑,至少的至少,不會殺錯人。

臺灣隨著人民素養越來越高,民主思想越趨成熟,有部份人也開始接受廢除死刑的論點,最著名的我想不過就是寧死也不簽死刑執行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真是笑話。

就算廢死盟說服我,如曾文欽、謝依涵等,有著微乎其微的冤案可能性,所以不能判死,那麼我想請問:鄭捷呢?

十幾支監視錄影,清楚紀錄鄭捷犯案過程,科技使歷史留在那一刻,讓所有人親眼見證鄭捷大開殺戒,廢死盟居然還是有臉出來為鄭捷狡辯,難道影片是好萊塢造假的嗎?或是影片中殺人的不是鄭捷?

廢死盟用迷幻的詞藻,編織一個飄渺的願景,讓相信的人自以為比贊成死刑的人更成熟高尚,殊不知,在科技的進步與幫助下,廢死的觀念已經變得落後,退流行了。

目前世上廢除死刑的國家約三分之一,現在也已陸續開始討論,在證據極其明確的情況下,是否恢復死刑;挪威殺人魔,以72條生命喚起人們重新認識死刑,就是因為生命無價,所以死刑很可能有其存在的必要。

就寫到這裡吧,我沒有寫完,也不需寫完,加害者的死活,並不操作在我手裡;「廢除死刑」在鄭捷的案例中,沒有討論的必要與空間,因為鄭捷沒有冤案的可能性。

作者 邱斯源 於103年5月28日書於公司



後話
如果我能作決定的話,我會將鄭捷施予刨剮之刑,並且開放觀刑,完全不會猶豫,我變態嗎?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不會隨機殺人,我只知道我是被害人家屬的話,我不會讓鄭捷有審判的機會,我會拿刀捅他至死,否則我就不再是我了。
文中以方小弟為例,完全沒有不尊重死者的意思,所以將姓改成「某」,方爸爸,我與我太太、媽媽,會去法務部為曾文欽沒有被判死刑靜坐,聊表與您同感憤恨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