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人與動物有何不同。知識+回文留存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5060700523

版大這題很爭議哦!從生物學、哲學、宗教學各個觀點看,答案都不同;大家回覆這麼熱烈,我也想拼拼「最佳解答」。

人跟動物有何不同?
答:沒有任何不同。

人跟動物有怎樣的不同點?
答:太多了,怎麼可能寫得完?換個問法,鳥類與動物有怎樣的不同點?一樣寫不完啊!

人跟動物最大的差別?
答:就人的角度,只有「名詞」的差別;就動物的角度,沒有差別,頂多視人類為掠食者而已,跟其它掠食者毫無二致。

主宰世界是人類,而不是其它動物,人跟動物的最大差異誰知道?
答:這種事,此一時彼一時,二千五百萬年前,主宰地球的是爬蟲類(恐龍),那麼我們要將恐龍定義成「龍類」還是「動物」呢?說不定,二千五百萬年後,主宰地球的是另一個更高階的物種,那麼此時的我們就是動物,沒有殘念。

黑猩猩也有製作工具的能力?
答:早前「製作工具」與「使用工具」作為智力標竿,現已被推翻,會製作工具不代表智力較高,部份鳥類也會製作工具,但牠們智力並不比狗高。

「使用工具」以主宰其它動物
答:只是現況如此而已,當地球暖化到進入冰河時期的那一千年間,人類的表現會跟動物一模一樣,簡單說,若無法製作工具,何來「使用工具」的問題?

大象也能意識到自己,也能協作完成工作。

咀嚼、拾取、哭泣、大叫、覓食、交媾......,人類的本能太多太多了,寫完可以出書囉!

人殺人,殺的是不同族群的人,其它高階動物都有相同的行為;有需要才殺戮,現今人類處於五十萬年來最不缺「食物」的時間段,自然減少人殺人,跟道德、法律、宗教一點也沒關係。核武更不用說了,該射的時候還是會射地。

動物當然會自行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空間,連魚都會築巢,怎麼說是住在「野外」呢?保養聖品「燕窩」,不就是燕子的家嗎?沒道理沒人住的地方就叫「野外」,如同沒理由出了台北就說是南部。

以「發明」與「創造」作為智能區分,以目前的時間段是正確有道理的。但以哲學或宗教學的角度,將時間拉長到二十億年,則「發明」與「創造」毫無意義。

晶片答案最棒!只有一點有錯,人跟動物一樣,也有發情期,只是理智能控制而已,但並不是全部人都做得到哦!不然怎麼會有強姦犯、性侵犯、性騷擾、摸奶廷這類「人」,要說他們是人還是動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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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除非你不是肉做的,否則你會痛、會餓、會憤怒、會流血,你會的一切,高階動物都會,試問有何不同?退一萬步說,水蛭、海參這類「動物」夠低階了吧?遇到生命威脅時也會落跑!
「人」真的沒什麼,又不是死不了,與動物哪有任何不同呢?

謹上供參。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廢死、鞭刑、同性婚 四大法官被提名人都不贊成

大家早安!昨天沒發文,因為一早就出門跑整天,畢竟還是得賺錢吃飯嘛。

有件新聞「廢死、鞭刑、同性婚 四大法官被提名人都不贊成」

當然這三個題目都很具爭議性,我們的主題是「鞭刑」,其餘的不討論。

當立委問到是否贊成鞭刑入法,大法官被提名人蔡明誠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處遇或懲罰,所以鞭刑入法不太好。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是重點,也是鞭刑入法的障礙之一,我並不認識這個公約,更不可能讀過它的內容,我想問的是,準大法官們是發自內心的同意這個公約的內容?或是如果不同意,仕途便到此為止?你懂我意思嗎?因為這個公約是外國人訂的,甚至很可能沒有華人參與訂約,可它不但成為我們必須遵守的法規,甚至影嚮我們的內政,這就是小國的悲哀。

小老百姓要的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只單純希望儘量不要出現變態殺人狂,萬一出現了,拿命來賠,如此而已。為何這些人當大官,受納稅人俸祿,卻要踩在百姓的傷口與憤怒向上爬呢?

其實我很高興有立委將「鞭刑」列為問題之一,這表示有一定程度的輿論支持鞭刑入法,就算五年後還是成不了案,至少連署人已經努力過了。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打預防針之二『沽名』與『釣譽』

昨天提到大家在觀望,觀望什麼呢?觀望連署是否能成功。

如果不能成功,那又何必將個資給別人?如果能成功,那等有希望時我再連署就可以了。這必定是部份朋友的想法,可是這很矛盾,沒有人身先士卒,如何領大軍在後?

我知道鞭刑是很多人的心聲,可一旦開始玩真的,大家又會退卻,因為不熟悉;人類天生有好奇心,但對不熟悉的事物又會提高警覺,甚至排斥,華人世界普遍如此。

所以我請求大家幫忙轉傳連署資訊,我們必須有合適且無私的領導者,才能事半功倍。若有德高望重者支持,才有成功的可能。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打預防針之一『沽名』與『釣譽』

刑法納入鞭刑的公投連署,不論由誰發起,上至總統,下至走卒,都必須使用本名,否則其他連署人為何要冒著個資外洩的風險,也要支持提案呢?

所以『沽名』是談不上的;『釣譽』這點就比較麻煩,為此必須花點時間打預防針,以減少後續負面資訊對連署案的損害。

目前本案得到的回應均屬正面,但連署人不多,這沒辨法。第一、劉小妹案熄火太快。第二、大家在觀望。

每個人都希望能有些改變,但改變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存在著既得利益者,而這些既得利益者正因得到利益,所以握有『權柄』,這就是『權利』。

我現在得到連署太少,所以不會受到反能量的攻擊,一旦連署達數千甚至破萬,必然會出現謠言與雜音,並且隨著連署人數的累積,壓力也會越來越大,這是可以預見的事。所以我要請每位朋友們靜下心思考,做的事到底是不是對的?只要答案沒有疑慮,請堅定支持刑法納入鞭刑公投連署案,照著你的主觀意識走,由我們自己創造合情合理的管理制度。

我講劉小妹案『熄火』太快,並非指我們必須靠死去的人激起大家的衝動。正因如此,我才重覆強調,我不希望每位犧牲者出現便多了幾百幾千票,那麼十萬票的門檻,要死多少小朋友才夠?

各位朋友,我知道你在追蹤,你在觀望,我也不急著達到一定程度的連署,畢竟目前發文不夠多,對抗反作用力的盾也還沒準備好。在這段時間,請你幫忙順手轉發資訊,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連署案存在,能量是可以累積的,總有一天能夠爆發,拜託大家,感謝。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與死刑相比,鞭刑是相當溫和的刑罰

大家早安!昨天有一位加入連署。感謝。

在割喉案之後...網友的廢死與反廢死論戰! 北投女童割喉案,震驚社會!

鞭刑,說穿了只是打屁股,頂到天也就是打的用力點,皮肉痛罷了,不會傷筋挫骨,更不可能奪人性命;相對死刑,鞭刑其實是十分溫和且有效的刑罰,廢不廢死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段時間內必然還有更多無辜犧牲的倒楣鬼。何不先納入司法鞭刑?作為死刑前的緩衝刑?請連署支持公投納入司法鞭刑。感謝。

鞭刑本質上只是讓人「痛」而已,鞭刑的痛會留下傷疤,更主要的是心理上的威攝,想想一個大男人被打屁股眼淚鼻涕直流,就算不怕痛,有點羞恥感的人,也不想被打第二次吧。

鞭刑有人權問題,因為羞辱一個人就是侵害他的人權,雖然我認為這狗屁不通,販毒給年輕女孩,害人家被撿屍時,怎麼就不是恥辱了呢?話偏了,我必須重覆的提醒我自己,接受各種說詞與可能性,才對得起已經填寫連署書的朋友們。

如果鞭刑有侵害人權的疑慮,那麼有沒有可能改成藥物刑?很多藥物對身體無害甚至有利,但可以引起極大的痛苦感卻不會留下任何傷疤,被判一年刑度加10分鐘「痛」刑,二十年就痛200分鐘,受刑人隨時可以喊停,但隔天繼續,這樣有沒有可能?還會不會侵害人權?

台灣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沒有人能逼大家選擇死刑或廢死,在有結論與共識前,「鞭刑」是十分適合台灣,作為死刑前的緩衝刑。請長期轉貼與發文支持納入鞭刑,我不要當那個等待下一位兒童被割喉的人,我希望在下一位被割喉孩子出現前,也能持續作為。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廢除死刑是先進,還是落後的人權觀念?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舉行記者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激動地向廢死聯盟嗆聲:「歡迎來跟我辯論(廢死議題),若我輸,我願自殺以謝國人。」劉承武說:「不會有辯輸的那一天」。不過,廢死聯盟以不清楚劉要表達什麼,不予回應。
本段錄自:https://tw.news.yahoo.com/%E7%88%B6%E6%B7%9A%E8%A8%B4-%E5%A5%B3%E5%85%92%E9%82%84%E6%B2%92%E5%9B%9E%E4%BE%86-215006652.html?bcmt_s=m#ugccmt-container

我當然是反廢死,不過,先放下我個人的認知立場,從不同角度,看看廢除死刑,到底是先進,還是落後的人權觀念?

若在二十年前,我會說,廢死不無道理,即便時至今日,廢死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腳。廢死最主要的論點在於「死刑是唯一無法回復與補償的刑罰」,萬一遇上如江國慶冤案,給他家屬再多錢,也換不回一條無辜的生命,關於這點,與莫名其妙被殺的方小弟與劉小妹,乃至其它無辜被害人毫無二致。

在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往返信件後,請參閱: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廢死聯盟的回信二文,我發現支持廢死的人分為三種,一、理念型,此類的特點是,絕不允許任一人冤死,所以支持廢死。二、信仰型,此類人認定廢死是先進觀念,國際潮流,本國尤其在人權議題上絕不能落後,所以支持廢死。三、投機型,此類人藉負面宣傳達到擴張本身知名度的目的,所以支持廢死。

第二、三類沒有討論的價值,值得正視的是「理念型」;我絕對支持先進的刑法,不可有任一人冤死,在沒有其它替代方案前,不殺人是對的。這個論點必須基於無法證實其殺人事實者,不得執行死刑。例如八里雙屍案的謝依涵,有人親眼看到她殺人?一個女流之輩如何搬動二位屍體?她自承兇手,所以她一定是兇手?有沒有可能有其它更大的誘因,只要謝依涵頂罪,便可如何如何?可知道,這一切只要執行謝依涵的死刑,便再也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這就是冤案。

雖然上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沒有人能否認其存在的可能性,當正義殺人時,便不再是正義,這是理念型的核心論述;我沒有異議。

但鄭捷殺人呢?就當所有證人串供,都不可信,那麼多支監視器拍到的案發影像如何作假?鄭捷的殺人事證如山,不可撼動,就算是理念型的廢死者,都找不出一點鄭捷可能被冤枉的可能。

廢死者不敢面對的事實是,他們的觀念並不先進,而是落後了;挪威殺人魔76死,造成多國開始討論恢復死刑的可能性,原因為何?文前已說明,二十年前,沒有如現今密集的監視系統,也沒有發達的網路;沒有監視器,你可以說沒人能證明其殺人;沒有網路,你可以說有時間可以作假。二十年後的今天,這些因素都不存在,這些殺人者在殺人的同時,影像便直播網路,誰能作假?

所以廢死者應該將廢死觀念切割的更細,證據明確如鄭捷者,廢死是無意義的,其它案例再討論;將證據明確者與有一絲作假可能者混為一談,一體適用,當然會成為論述的弱點,更得不到輿論的支持。

我們的主題是鞭刑,它的好處多多,而且是死刑與無期徒刑的中間選項,有空來聊這一塊。

文末再回到文前,廢死盟在裝傻,誰不知道劉承武向廢死盟挑戰的主題是廢死議題,居然說不清楚劉要表達什麼?忽然呆了嗎?還是怕輸的難看?

馬祖活淡菜的真正吃法

如果你在Google圖片搜尋關鍵字「淡菜料理」,應該會出現像下面這張圖的搜尋結果:


但是你將關鍵字改為「活淡菜料理」再次搜尋,出現的結果應該類似下面這張圖:



有沒有發現兩者之間的不同?關鍵字「淡菜料理」大多教你醬烤、焗起司,甚至搭配明太子等作法,這些料理法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味道很重,在品嚐時,最多只能吃到淡菜的口感,吃不到淡菜本身的味道,為什麼?

只加一字搜尋「活淡菜料理」,出來的食譜完全不同,多數教你白酒煮、清蒸、火烤即可,與「淡菜料理」大相庭逕!差別在哪裡?

答案就是「新鮮度」。死掉的淡菜,因殻開脫水,變得淡而無味,所以俗名淡菜,而死很久(經冷凍)的淡菜,甚至還多了一抺苦味,使得多數人對淡菜的印象並不深刻,甚至覺得不喜歡。

今天,就以這篇文,揭開淡菜的真面目。

「馬祖活淡菜」是當地的名產,「軟體動物門雙殻綱翼形亞綱」下面的「貽貝目」,相較於蛤類,其實它更像帆立貝。八里有名的是孔雀蛤,跟我們的「馬祖活淡菜」連親戚都談不上。很多貝類都被誤認為淡菜,現在你知道了,蛤類與單殻類,都不是真正的「馬祖活淡菜」

「淡菜」作為中藥的一種,其味甘、咸、性溫。歸肝、腎經,主治補肝腎、益精血、消癭瘤。主虛勞羸瘦、眩暈、盜汗、陽痿,腰痛、吐血,崩漏,帶下(女性白帶)。

有了對淡菜的基本認識,便知道牠是經濟價值很高的貝類,所以才會有專業養殖場長年供應。

現在進入正題囉!「馬祖活淡菜」到底好不好吃?網路上爬文,說沒什麼好吃的文章約佔七成,說好吃的文章佔三成,是因口味不同嗎?當然不是。仔細爬文,說好吃的,清一色都是吃到「活淡菜」,說沒什麼好吃的都是去餐廳或買冷凍品,你終於知道,為何「馬祖活淡菜」既然能作為當地特產,卻一直走不出馬祖,因早年運輸技術遠不如現今發達,馬祖採摘的淡菜根本無法在運送過程中存活,出產的高品質淡菜,主要都被大陸餐廳買走了。

我們也是經過一年多,消耗近百斤淡菜的重覆測試,才正式推出保證鮮活到府「馬祖活淡菜」

點擊圖片進入「采月好生活」訂購鮮活到府的「馬祖活淡菜」



講到這邊,似乎還沒講到如何才是「馬祖活淡菜」的真正吃法,其實鮮活的海產,不用調味已經十分美味,怎麼做淡菜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火候;淡菜其實很不耐煮,多數人用蛤蜊的煮法,當然煮老了不好吃。活淡菜要用猛火快烹,一分半至二分半左右殻會打開,超過五分鐘就不好吃了。

這張圖↓才是正確的淡菜火候,活淡菜肉如廣告中一般是張開覆蓋全內殻面,煮後殻打開肉會縮,縮至殻總長的2/3是最好吃的,1/2已是極限,再煮就變橡皮,咬不動了。



真相大白!多數人對淡菜的印象原來是因為不會煮!活淡菜不論蒸、烤、煮、炒全部都是猛火快烹猛火快烹猛火快烹,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只要殻開約2-3cm便可起鍋,其味鮮甜無比,口感軟嫩,肉邊爽脆帶勁,清煮可佐五味醬或胡椒鹽提味,快烤可點檸檬汁,大炒用酒加醬油最後下九層塔,怎麼做都好吃。

「馬祖活淡菜」只要火候大,烹調時間短,其它想加什麼都可以,但是,吃到最初的鮮美才是最重要的哦!

采月好生活在促銷期間,S級9cm以上的大貝,市價每臺斤$330,現在下單每臺斤只要$198,好吃再跟我買!(點擊文字進入商店)

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請您提供好問題,我加入意見表單中

大家早安,昨天有零位連署

關於連署書下方的連帶意見表,是我搜集相關資訊找出的問題,朋友們如果有好問題想問,或是想增加其中問題的選項,請隨時留言給我,我可以將它加入表單中。

但是問題一定要與主文,也就是與鞭刑有關,其它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廢死議題等,都不在意見表範圍內。

希望大家多多提供意見,甘溫蛤~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發動公投連署的動機

大家早安,昨天有二位完成連署,感謝他們。

其實發動這場公投連署的動機,很可能比大家想像的遠遠單純得的多。今天就聊這個罷。

女童被殺當天,我跟內人都十分注意這則新聞,我們都感到憤怒與難過。可我們什麼都做不了。

事情發生的第二天晚上,睡前與內人聊天,她說了一句話,是我發起這場連署的動機50%,她對我說:若是彤彤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連想生回來的機會都沒有。因我與內人都算高齡生子,若再過八年,我倆都近50歲,哪裡可能冒著生命危險再生一個?

另外的50%,事情發生第三天,有一則新聞,說有網友發動7/25日凱道示威遊行,有人願號召,我與內人當然一定會到,當天就與岳母安排好幫帶孩子,我們要去參加;回過頭來找相關資訊,居然找不到!?除了7/25與凱道二個訊息外,找不到其它任何如:幾點到?到幾點?連主題是什麼都搞不太清楚,這種示威,怎麼參加?

於是我感慨我的渺小與無助,而唯一能夠改變的方式,便是集結所有與我一樣的人,我們一人一支筆,只要人數夠多,也能將凱道塗滿。

如果、可能、萬一、有機會的話,很希望公眾人物也能加入我們,再好不過了。

明天聊聊,鞭刑到底是不是野蠻的刑法。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真正的公投連署書與我們的沒有不同

昨天第一天上線,便獲得二位網友的支持連署,真的很感謝。我知道這是一場長期工作;我每天都會發一篇文,除報告昨日連署人數外,也將相關資訊帶給大家。但我不願灑狗血,一直重覆貼引人不快的東西,反而我希望,大家能夠不帶情緒的,很慎重的看待這份「不合法」的電子連署書。

讓我們看看真正的連署書的長像吧!

有沒有發現,其實我們的電子連署書,跟紙本連署書內容完全一模一樣!但法律就是如此,它規定了姓名要簽在下面,你就不能簽在中間,否則就不算,即使我採用的格式與它一致,還是沒用,因為你的簽名無法簽在電子檔上面。

但我再次強調,這不是開玩笑,我們的電子連署書的效力可經由行政訴訟確立,這點明天再聊,不然我沒東西寫了。

2015年5月28日 星期四

S級 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鮮美送到家!


  • 依據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本品基於衛生考量不適用「七天鑒賞期」規定,請審慎考慮後再行購買。
  • 本店保證「馬祖『活淡菜』」為活體食材(請參照辦識方法一節),從您收到活蛤起算12小時為本店保證存活的有效期限,請於期間內食用完畢。
  • 「馬祖『活淡菜』」在運送過程中會開殼覓食,同時會吐出少許海水,本店保證含包裝足三臺斤以上,為免爭議,本店加贈二兩,到貨時請含包裝枰重,您不可將淡菜取出後秤重,才主張本店貨品不足兩,您可將淡菜置於水中,牠吸飽水後會閉閤,就比吐水時重了。
  • 本品採冷藏宅配運送,您可指定貨到當日的上午、下午、晚上收貨,若因故無法立既食用,請將淡菜泡水後冷藏,若您12小時內仍不能食用,請含包裝直接冷凍,以免腐壞。
  • 海鮮類死亡後會在極短時間內腐敗,若您量放過久致活蛤死亡,請勿食用。
  • 若您確定收到時貽貝已經死亡,請參照辨識方法錄影後辦理退款、錄影後辦理退款錄影後辦理退款,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我確信網路上沒有任何一家店介紹的比我更加詳細,最普遍是沒有註明大小,相信您很清楚,海鮮食材,越大愈貴;再次之便是沒有產地資料,你吃了什麼嘟不知道,而我連養殖場的位置都告訴您;為求資料精確,我們甚至求教當地技正。做到這種程度,已不止賺錢,而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品嚐到馬祖特產,當地美味



本品每24台斤出一批貨,未達額度前,為感謝及補償先訂購者的耐心等待,前三張單加贈2兩活淡菜。


最便宜:熟成冷凍,智利進口淡菜,視大小,每台斤約100-140元
次便宜:生鮮或孰成冷凍,紐西蘭、比利時進口淡菜,視大小,每台斤約220-280元
以上二個價位,通常不大,特產店販售一盤200-350元,多屬此類,大賣場及綱路商店有售。

一般價位:甲級 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每只至少5cm以上。 每台斤售價NT.199
中高價位:特優級 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每只至少7cm以上。 每台斤售價NT.249
高價位:S級 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每只至少9cm以上。 每台斤售價NT.329
(請注意:以上價格不含冷藏運費,宅配到府150元,無論您買多少,運費均外加,若您自行取貨則無需運費)

註:以上進口淡菜價格,採PCHOME商店街、YAHOO超級商城、露天拍賣等國內三大平台「最低價」之平均值,歡迎比對檢驗。事實上,我們並沒有比死透又冷凍半年來的貴!

這才是我們賣的馬祖活淡菜!



當您收到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開封後,請不用客氣,儘管靠近嗅聞,新鮮海產一旦死亡,會快速腐敗,所以即使是早晨的魚市場,也會充滿腥味;我們的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基本上無味,除非有任一稞死亡,否則不會有任何腥臭味,您最多只能聞到一點點的海水味。

接下來,請您將活淡菜置入水中,數分鐘內,牠會開始吐泡,二小時內會全數閉閤,這就是活力鮮蛤的最佳證明!(死了當然閤不起來)

這段影片不是測試影片,對話人是我與我父親,影片拍完我們就開啖了。


台灣的淡菜,通常來自進口,活淡菜在市場買不到,而馬祖是淡菜養殖的大宗,水域乾淨無污染,緯度較高,水溫適當,所以可以養出肥美的淡菜。

淡菜殼上的草是足絲,用途是附着在岩石上,以便生長。淡菜草最集中的地方是鬚足;採集時,我們用剪刀剪開,保留鬚足,並不是不清理,更不為增加重量,只因拔掉鬚足淡菜會立即死亡(不是那個和尚虛竹)。進口淡菜看不到哫絲,那是為了增加賣相才去除,同時也代表那顆淡菜死透了,所以淡菜看起來越乾淨的,事實上越不新鮮哦!


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白色肉是公的,顏色偏黃色或再深一點是母的,一般是要排卵受精時最明顯。如果你吃到的是鮮艷的橘紅色,應該就是冷凍品,至少可以肯定牠一定不是馬祖所產。因為根本品種不同嘛!


我媽媽不喜逛市場,所以經常與社區鄰居團購冷凍海產,個人需求不同,我只陳述事實,非指什麼是好貨,什麼是不好的貨。

所謂『熟成冷凍』,指的是遠洋漁船或專營外消養殖場,將海產清煮後冷凍,三個月船運,半個月海關,半個月經銷(算賣得快的),當你拿到時,牠己不知投幾回胎了。

以新鮮度排名最差到最好由左至右如下:
去殻熟成 → 帶殻調味熟成(調味是為了去腥味) → 帶縠熟成 → 帶殻鮮凍 → 活的

台灣是島國,實在沒理由吃冷凍海產,我們不賣冷凍品,並且保證到府鮮活,只要死一隻,全額退費,貨不必還。

淡菜只有二種情況下,殻會張開,一是覓食、二是表示脫水快死亡,其它時間都是緊閉者。當您收到正宗馬祖淡菜 『活』貽貝時,八成以上是打開著,因為我們使用海水保濕冷蕆,牠們會張殻覓食,將其放回水中,便全數閉閤。


我們的淡菜放養在馬祖南竿海灣內,水流穩定,海水清潔乾淨,育場廣闊,隨時都有長成的淡菜。不過!淡菜雖然全年吃得到,卻仍因當年溫度、颱風等外在因素有肥瘦差異,我們無法辨別哪顆瘦,哪顆肥,所以請勿以肥瘦為由退貨或給評,為免爭議,主圖那張蛤是『瘦子』,肥美時,比牠厚多了。


每日早晨約五至六點採摘,敲去殼籐壺後直接封裝,下午約三點半空運至臺北分大小、秤重、裝盒、保水、冷藏出貨,全程不超過36小時,到達您府上時,牠還不知道已經離開馬祖了。

這是我朋友採集,敲去殼上藤壺的實況。


這就不用多說了吧!有圖有真相,歡迎到馬祖遊玩時,參觀我們專業養殖場。


淡菜就是這樣由小養到大,我朋友根本就是用親情來養育牠們的。


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夏天是游泳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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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跟你說:
有句古諺:「未吃端午粽,莫把棉襖收」,意思是,還沒過端午節,氣溫隨時會變冷,最近動輒上下十幾度的氣溫,真讓人受不了,大家要注意別感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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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本文絕無侵權或冒用之意,如有疑慮,請隨時留言或來函square.gh.dog@gmail.com告知,作者立即適當處理,感謝公眾人物的海涵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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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 星期五

格林童話-糖果屋完整版

在一座廣大的森林旁邊,住著一位貧窮的樵夫和他再娶的妻子,以及前妻生的兩個小孩。男孩名叫韓森,女孩叫做葛蕾特。樵夫本來就窮得經常三餐難繼。有一次,國內發生大饑荒,樵夫家甚至連三餐少不了的麵包都得不到了。

一天晚上,樵夫在床上想東想西,很是憂慮,他翻來覆去,老是睡不著,便歎了一口氣,對妻子說:「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連我們自己都沒東西吃了,要怎麼來養活這兩個可憐的孩子呢?」

「孩子的爹!」妻子說:「明兒一早,就把孩子們帶到森林中最茂密的地方,替他們生起火來,分給他們每人一塊麵包,然後我們一起去工作,把他們丟在那裡。這樣他們找不到回家的路,我們就可以省掉麻煩了。」

「不!妳不可以這樣!」丈夫說:「這種事我辦不到!把自己的孩子丟在森林裡不管,我怎麼狠得下心呢?兇猛的野獸,一定會把孩子們吃掉的。」

妻子說:「你怎麼那麼傻!若你不這樣做,那我們四個人就要一同餓死了。你就去準備棺材等死吧!」

樵夫被妻子嘮叨個不停,只好同意了。他喃喃的說:「不過,孩子們實在太可憐了!」

兩個小孩因為肚子太餓,睡不著覺,就聽到了後母向父親說的話。

葛蕾特流下傷心的眼淚,對韓森說:「唉!我們完了!」

韓森說:「噓!葛蕾特,不要那麼傷心,我來想辦法。」

等雙親睡著以後,韓森就起床,穿上小外套,打開低矮的門,偷偷的跑出去。外面的月光,照亮了屋前小路上的白色石頭,亮晶晶的彷彿鋪著金幣似的。韓森蹲下來,把小石頭裝滿了上衣的口袋,回家對葛蕾特說:「妳放心好了!葛蕾特,不要擔心,好好的睡覺,老天不會遺棄我們的!」他自己也上床睡了。

天快亮,太陽還沒升起時,後母就來叫兩個小孩:「起床吧!你們這兩個懶骨頭,快點兒到森林裡撿柴去!」然後,遞給他們每人一塊麵包,吩咐他們:「這是你們的中餐,不可以在中午以前吃掉,因為,家裡再也沒有麵包可以給你們了。」

葛蕾特把兩塊麵包放在圍裙的口袋裡,因為韓森的口袋早已經裝滿了石頭。兩人便隨著雙親到森林去了。走一會兒,韓森就站住,回頭望望自己家的方向。這種動作重複了幾次以後,父親就說:「韓森啊!你落在後頭看什麼呢?好好看著路,小心走!」

韓森說:「啊!爸爸,我是在看那隻坐在那屋頂上,想跟我說再見的白貓。」

後母又說:「你真是個傻瓜!那不是你的小貓,而是被陽光照亮的煙囪。」

其實,韓森並不是在看小貓,而是不斷的將會發亮的小石頭,從口袋裡掏出來,一個一個的撒在路上。

當一家大小來到了森林中央,父親便說:「孩子們,開始去撿柴吧!我先替你們生火,免得你們受凍。」,韓森和葛蕾特撿來了一堆柴,堆得像小山,父親點燃了火,火焰熊熊的升起來了,後母說:「你們躺在柴火邊好好的休息,我和爸爸要到森林中去砍樹,做完就會回來帶你們回家。」

韓森和葛蕾特便坐在火邊,到了中午,就把麵包吃了。他們聽到砍樹的聲音,以為爸爸就在附近。其實,那不是斧頭的聲音,而是父親把樹枝綁在枯樹上,風一吹來,就碰東碰西,所發出的響聲。坐了很久,兄妹倆疲倦了,合上眼皮,就睡著了。等他們醒過來時,夜已經深了,四周黑漆漆的。

葛蕾特哭著說:「我們要怎樣走出這座森林呢?」

韓森安慰她:「要等一些時候,等月亮出來,就可以找到回家的路了。」

當一輪明月升起來的時候,韓森就牽著妹妹的手,尋著小石頭走。小石頭像是新鑄的錢幣,閃閃發光,為他們指引出一條路來。兄妹倆走了一整夜,天快要破曉的時候,他們才回到家裡敲門。

後母打開門,看見他們,大吃一驚,說:「你們真是壞孩子!為什麼在森林裡睡那麼久?我還以為你們不會回來了。」

父親卻非常高興,因為他把孩子們丟在森林裡,內心很不安。

孩子們回來以後,一家人的生活卻是愈來愈苦了。有一天晚上,兩兄妹又聽到後母在床上對父親說:「家裡的食物又快吃完了,僅剩半塊麵包而已,吃完後,我們就要挨餓啦!不管怎樣,我們都必須把孩子們趕出去。為了不讓他們找到回家的路,一定要把他們帶到森林中更深的地方去。除了這樣以外,我們沒有活命的法子了。」

父親心裡很難受,心想:「即使是最後的一小塊麵包,也要跟孩子們分享。」,可是,妻子一點兒也不聽丈夫的話,她一直責罵丈夫。有一就有二,既然答應過一次,第二次又怎能不答應呢!所以,樵夫又無可奈何的點點頭。

孩子們又沒睡,聽了他們的談話。雙親睡著以後,韓森又想到外面去撿小石頭,但門被後母緊緊鎖上了,沒有辦法出去。韓森安慰妹妹說:「不要哭,葛蕾特,安心睡覺吧,老天會保佑我們的!」

第二天一大早,後母就把孩子們從床上趕下來,分給他們比上次更小的麵包。當他們走向森林的路上時,韓森在口袋裡把麵包弄碎,時而停住,把麵包屑丟在地上。

父親問他:「韓森!你為什麼要停下來東張西望呢?」

韓森說:「我是在看停在屋頂上,想對我說再見的小鴿子。」

後母說:「傻瓜!那不是小鴿子,那是被陽光照亮的煙囪。」

韓森一次又一次的把麵包屑丟在地上。後母帶著他們,走到森林的深處,孩子們自從出生以後,就沒有來過這麼幽深的地方。父親在那邊生起火來了,後母又說:「坐在這邊累了,可以躺下來睡一會兒。我們在森林裡砍柴,傍晚工作做完,就來帶你們回家。」

到了中午,葛蕾特就把自己的麵包分給哥哥吃,因為哥哥的麵包全部都撒在路上了。兩個人吃完了,就躺下來睡覺。傍晚過了,也沒有人來看他們。兩個小可憐一直睡到半夜才醒過來。

韓森安慰妹妹說:「等月亮出來,葛蕾特。月亮出來了,就可以看到我撒下的麵包屑,我們就可以找到回家的路了。」,等月亮出來後,他們就出發了,但是怎麼也找不到麵包屑的蹤影。原來,在森林的草原上,飛來飛去的數千隻小鳥把它們啄光了。

哥哥對妹妹說:「一定會找到路的。」但最後,他們並沒有找到路。

他們整夜不停的走,天亮後,又走了一整天,仍然無法走出森林。他們的肚子餓得咕嚕咕嚕叫,因為只吃了幾個草地上的草莓而已,加上身體又疲倦,兩隻腳漸漸的不聽使喚了,兩人終於躺在樹下睡著了。

離開家以後的第三天早上,他們又繼續往前走,愈走愈進入森林的深處。假如沒有人及時救助,他們很可能會死在森林裡。到了中午,他們看見一隻雪白美麗的小鳥,停在樹枝上,因為唱的歌非常優美,兄妹倆就站在樹下,靜靜的聽著。

小鳥唱完歌,就拍拍翅膀,從他們眼前飛走了。兄妹倆跟著小鳥跑,跑了一會兒,看到一間小小的屋子,小鳥停在屋頂上。他倆走到小屋邊一看,不由得驚奇的睜大了眼睛,因為小屋是麵包做成的,屋頂鋪著餅乾,而窗子是白糖做的。

韓森很高興的說:「讓我們來享受豐盛的一餐吧!我先吃一塊屋頂。葛蕾特,你就吃一片窗子吧!窗子一定很甜。」,於是,韓森伸長手,剝下一點兒屋頂,試試什麼味道。葛蕾特走到玻璃窗邊,咬了一口。

這時,小屋裡傳來溫柔的叫聲:「誰把我的房子咬得喀啦喀啦響?」

孩子們回答:「那是風!那是風!是在天上飛的頑皮孩子呀!」,說完,他們又繼續吃。

韓森覺得屋頂太好吃了,便撕下一大塊。葛蕾特也拆下整塊玻璃,吃個痛快。

忽然間,門開了,一個很老的老太婆拄著拐杖,不聲不響的走出來。兄妹倆嚇了一大跳,手上拿的東西全掉在地上。

老太婆晃著腦袋,說:「啊!是可愛的孩子,是誰帶你們來的?快點兒進來吧!以後就永遠住在這裡,什麼都用不著害怕。」,老太婆牽著兩兄妹的手,帶他們進入屋裡。老太婆端出牛奶和加糖的雞蛋麵包,以及蘋果、核桃等好吃的東西,讓他們吃個痛快。然後,又為他倆準備兩張小巧漂亮的床,並鋪上潔白的被單。兄妹倆躺在床上,覺得好像是住在天國一樣。

老太婆的親切,完全是裝的。原來,這個老太婆是一個非常可怕的壞巫婆,她時常在等待孩子們落入陷阱,蓋了那座麵包房子,也是為了引誘他們的。孩子落到手裡後,老太婆就想要殺來吃掉,這才是老太婆最高興的事情呢。

巫婆有紅紅的眼睛,雖然看不到很遠的地方,但是她的鼻子卻像野獸一般靈敏,只要人一靠近,馬上就能知道。當兄妹倆走近她的時候,老太婆就露出狡猾的笑容,嘲弄似的說:「已經把他們抓到了!這下子,絕不能讓他們逃跑!」

第二天早上,孩子們還沒有醒來,巫婆就起床了。她看到兩個小孩,鼓著面頰,正睡得香甜時,不禁自言自語的說:「這是一道大餐啊!」,巫婆伸出粗糙的手,抓住韓森,把他帶到小小的獸檻裡,用格子門關起來,不管韓森怎樣哭、怎樣叫都沒有用。

接著,她又把葛蕾特搖醒,大聲罵道:「起來!妳這個懶惰鬼!去打水來,給妳哥哥煮些好吃的東西。妳哥哥在外面的小屋裡,從現在開始,要讓他胖起來,胖了,我就要吃他!」

葛蕾特一聽,大哭起來,但是,她又沒有什麼辦法,只好照著巫婆的話做了。

從此以後,葛蕾特每天都要為可憐的哥哥煮可口的食物,而她自己只能分到一些螃蟹的殼。每天早上,巫婆都要悄悄的到小屋前面,大聲怒吼著:「韓森!把你的手指伸出來,讓我摸摸看你長胖了沒有。」

聰明的韓森,拿了一根小骨頭伸出去。巫婆的眼睛看不清楚,以為骨頭就是韓森的手指,她覺得非常奇怪,為什麼一點都長不胖。

過了四個星期,韓森仍然那麼瘦,巫婆再也忍耐不住,不想再等了。她向葛蕾特吼起來:「喂!葛蕾特,不要發呆,趕快去打水來!不管韓森胖還是瘦,明天都要把他殺掉煮來吃!」

可憐的小妹妹,不得不去打水來。她心裡是多麼傷心,流了多少的眼淚啊!葛蕾特叫喊著:「神呀!請救救我們吧!早知道會有今天,還不如在森林裡就被野獸吃掉,那樣的話,至少兄妹倆還可以死在一塊兒。」

巫婆說:「不要老是這樣哭哭啼啼的,不管妳說什麼,都沒用了!」

第二天一大早,葛蕾特就起床了,把大鍋子吊上去,要生火了。巫婆說:「烤麵包的爐灶,已經點著了火,麵粉也揉好了。」,巫婆把葛蕾特推向火勢很旺的爐灶邊,說:「到裡面去,看看火是不是夠大,是不是可以把麵包放進去烤了?」

巫婆心裡想:只要葛蕾特一進去,就把爐灶的門關起來,那麼,就可以把她烤來吃掉。

但是,葛蕾特已看穿了巫婆的心思,她說:「不曉得應該怎麼做,要怎麼進去呢?」

巫婆說:「妳真傻!灶口不是夠大的嗎?連我都進得去哩,仔細看好喔!」

巫婆說著,就慢慢走近爐灶,把頭伸進爐灶裡。葛蕾特就趁著這個機會,用力一推,把巫婆推進爐灶深處,將鐵門關上,加上了栓。

爐灶中傳來巫婆嗚嗚的呻吟聲,那是聽了會令人起雞皮疙瘩的聲音。葛蕾特一溜煙似的跑開了。殘忍的巫婆,就這樣悽慘的被燒死了。

葛蕾特大聲叫著:「韓森哥哥!我們終於得救了,殘酷的巫婆已經死啦!」她打開小屋的門,韓森就像從鳥籠跳出來的小鳥似的,從獸檻裡逃出來了。

兄妹倆高興得擁抱著,又叫又跳,互相親吻。從現在開始,他們再也不必害怕了。兩個人走進巫婆的小屋,他們看到每一個角落都放著裝有珍珠、寶石的箱子。

「這比小石頭好多了!」於是,韓森拼命往口袋裡塞:「我也要帶一點回家去。」葛蕾特也把自己圍裙的袋子裝得滿滿的。

韓森說:「走吧,我們應該快點從巫婆住的森林逃出去。」,他們走了兩、三個小時,來到一條大河邊,韓森說:「連一座橋也沒有,我們沒有辦法過去了。」,他抬頭看看四周,又說:「連一艘船也看不見。不過,那邊有一隻白野鴨在游泳,拜託牠一定要載我們過河。」

「野鴨!野鴨!我們是葛蕾特和韓森。河上沒有橋,能不能讓我們坐在你白色的背上?」

野鴨游過來了,韓森便跨坐在牠的背上,叫妹妹一起上來。

「這樣不行!」葛蕾特說:「對野鴨來說,那會太重的!我們還是一個一個過去吧。」

野鴨非常親切,把兩兄妹載到對岸。上了岸,再向前走了一會兒,森林中的景象就愈來愈清楚了,在遠遠的地方,終於出現了他們的家。兩個小孩興奮的跑了起來,衝進屋裡,抱住爸爸的脖子。

父親自從把自己的孩子丟在森林裡以後,就一直受到良心的責備,過得很不愉快。後母已經死了,只剩下他孤零零的一個人。

葛蕾特把圍裙掀開後一轉,滿屋子都滾著珍珠和寶石,韓森也從口袋裡將寶石一把又一把的抓出來。

從此以後,什麼憂慮都沒有了,他們三個人,開始過著快樂的生活。

監視器錄到......!!???

監視器的不間斷錄影,真的能錄到很多東西......


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

臺灣可以領先世界立法強制安裝無人駕駛系統,但可落後世界十年百年再開放執照

抱歉,因奇摩留言板無法留網址,只好自製關鍵字,請點此進入

刑法納入鞭刑制度公投連署表格










怎麼講就怎麼被噓,我真不懂,強制安裝無人駕駛系統的概念那麼難懂嗎?

我一直說,安裝但不開放執照,車還是由人來開,機械只是輔助,以這個車禍為例,牌子寫50/km台灣人開100很正常啊!罰不怕的你又能怎樣?但如果有無人駕駛系統,該路段限速50,駕駛催緊蹦也就50,就算人睡著了,車子偵測前方車輛動態與駕駛狀態,自動減速至路邊停車,這些都是很成熟的技術,谷歌模型也證實的確能有效防止人為疏失肇事。

愛怎麼噓你就噓吧,反正我喊我的;況且無人駕駛系統的全面上路,早晚也就這二十年間的事了。

聯結、大卡、大客、拖吊,這些車哪台不是「百萬」大車,跟車價相比,加裝無人駕駛系統頂天數萬元,完全不影嚮銷售,而這些大車車,運輸效率雖高,但每次出事付出的人命代價也相對高,從這些特種車強制安裝起不行嗎?

就當試試效果,為同路的小車、機車,多提供一層保護有什麼不好呢?若是效果不錯,再漸漸向小車推廣;若行路實測沒啥效果,大不了政府幫全部有安裝的大車買單,一台算五萬,一萬台也才五億,二場煙火錢花不起?

柯市長若拆大巨蛋,百億元就沒囉!台北市不過地方政府都不把百億放在眼裡,區區五億元,中央政府拿不出來嗎?

有版友指教,問我若是無人駕駛車肇事,責任歸駕駛還是車子?難道把車子送去關嗎?

提出這種鳥問題的大德,你思考硬化的程度,可以去北韓當大官了;自己回頭看看我每次提安裝無人駕駛系統,哪一次主張過車要由機械來操作?

從來我就主張,臺灣可以領先世界立法強制安裝,但可落後世界十年百年再開放都無所謂,再說一百次,機械只是輔助,車還是人來開,根本就沒有肇事歸責的問題;你再魯!牆壁都破洞了!

這些特種大車,每個月繳的罰金都足夠裝一套,一年一台車可裝十二套,你這個殭屍政府,就是愛賺這種人命錢,也不願動一動,把錢花在有用的地方,更!越寫我就越氣!

我自己同時是汽機車族,駕齡二十三年,沒騙你啦,停紅燈被撞過三次,以前沒有主動式剎車沒話講,現在主動式剎車被很多車商列為標準配備,為何法令跟不上科技脈動?強制安裝主動式剎車很難嗎?

別人就不說了,柯市長您聽聽有沒有道理,屬台北市監理的大型車輛強制安裝無人駕駛系統,外縣市進入的特種車若沒有安裝,進入台北市就計費給路權,這個地方行政法就可以作了吧?當個領頭羊,一旦實施,其它縣市不跟進都不行,因為台北市是首都。

根本不必等立委立法,指望立委不如求神還比較實際。當然這麼說對立委也不公平啦,碰上黑道要喬事,立委還是很有用的。

隨著時間過去,無人駕駛科技越趨成熟,各項商用偵測科技也越普遍的同時,這些因人為肇事而犧牲的一條條人命,也越來越不值。

如同腦袋硬化的版友所質疑的,裝了無人駕駛系統就能避免這類憾事發生嗎?對啦,你好有道理,沒人能保證有效,但是就算裝了沒效也沒差,不是嗎?

就當給小車與機車族安慰劑,這樣都不行?

回光頭佬:
自己回是因為,寫太多,一次貼不完;你說的是大型車所使用的充氣式剎車,若真屬機械故障,那也只能求神了不是嗎?我確定只有全面禁止使用機械,才能完全排除「機械故障」為肇事因素,你應該是人力搬運的支持者吧?
再,你舉飛機為例,完全暴露你對飛航的不了解,現代飛機的死亡率比火車低,但肇事率卻比火車高,你如何解釋?你可知道,現在的飛航,機師只要操作起飛與降落,若無特別事故,全部航程均使用自動駕駛,機師僅監控而已,不知你所謂的「全人工智慧控制科技」到底多科技?變形金剛那麼科技??
現今飛航遠比沒有GPS時代安全得多,硬要拿來跟車子比較不知有何意義?況且,我說了多少遍,安裝無人駕駛系統僅作輔助,不開放自動駕駛執照,話說回頭,大車車安裝是有花到你的錢暱?

回Vincent Fang:
沒有!

回Phantom:
不,我真的是指無人駕駛系統,而且不是目前的各項輔助裝置;因為車輛邁入全面自動駕駛是必然會發生的事,所以行控資訊中心與其數據量便極為重要,現在就開始作,為的是收集大量的行車資訊,直至確定其安全性遠大於人為操作,再漸漸開放自動駕駛。很多東西都是如此,早作比晚作好,晚作比不作好。
你說的路面埋東西,我早說過了,在路面下埋一條引導線,成本極低,自動駕駛將GPS與地面導線的二項參數作比較,便能很精準的引導車輛,這也被噓爆,都不懂為什麼......。

順道一提,GPS實為美軍全球導航,其軍用精準度可達5-10cm,並非你們所知的商用數據誤差值大至25m,老共的北斗更可達2-3cm,不然你以為一顆洲際飛彈怎麼從西半球射中東半球的一艘船?老共如何射中飛行速度達4萬/km的衛星?

回殊意:
是的!你很有概念,想像一下,未來的每台車就像是捷運車廂,你設定好路線後,出發便加入一整列車隊,然後在轉彎處離隊,再加入另一隊中。
早在自動駕駛上路前,模型便清楚的指出,快速運輸的要點不在「極速」,而是在「均速」,所有車輛同時起步與剎車,能避免車輛回流蝴蝶效應,於是汽車也能達到捷運或火車的效果。

之前我只要一提到自動駕駛系統,都被噓爆,今天沒被噓到隱藏已甚感欣感。又有這麼多版友參與討論,那麼我即便自曝其短,也應該詳加說明,以表敬意。

回光頭佬:
那麼我們就先定義什麼是「無人」,什麼是「自動」,文湖線沒有駕駛員、航海家一、二號算不算無人駕駛?第六代戰機因人體無法承受G力所以沒有駕駛艙;以你所述,這世上的確沒有所謂的「無人」,那麼我便依你意見,將所有相關訂正為「自動」,我所提及之所有「無人駕駛系統」,真正意義上均指「自動駕駛系統」,如此,我們可免於字詞上的糾結。另外,所有已經公佈週知的科技,無論如何先進,其實際進展已領先二十年,不如這麼說更清楚,相對各國軍方或大型工業集團,我們生活中所接觸的所有科技,都是二十年前的科技,所以網路是否由二戰時期開發,請自行求證。

剩下的,請容我慢慢道來。

有了這個前提,我認為光頭佬在機械故障上鑽牛角尖並沒有意義,YKK歪的更離譜,我試圖描述真正可行的自動運輸藍圖,有疑問再討論。

請將全球網路想像成神經網,每個終端機(手機、電腦等)都是神經元,位於各國無論商用(如谷歌、百度),或軍用伺服器,都是大腦,然後我們將「自動駕駛」與「自動駕駛系統」分成二個部份來看。

一台車配備「自動駕駛」,充其量只能達到反射神經的功能,就算其探測器可偵測方圓5km又如何,如復航摔機砸中車一般,頂多只能降低肇事率,並不能讓自身免於意外,光頭佬在這點上說的沒錯,以目前的科技,若以時速160km的砂石車,偵測到前方200m障礙,也未必能及時剎停,更別提衰到同時發生「機械故障」。

但「自動駕駛系統」就完全不同,之所以能稱為「系統」,指的是一套完整的機制,而配備「自動駕駛」的車輛,只是運輸端的其中一環而已。

YKK的訊息有誤,事實上,諸如Benz、BMW、豐田等大廠,自動駕駛車早脫離概念車階段,已經實驗成功,且即使不搭配GPS,單單車輛本身便可充分判斷路況,安全性極高,這部份請自行求證,但我們仍然只能將自動車視為神經元,真正的大腦,是谷歌的無人駕駛伺服器。

谷歌很早便開始研究自動駕駛,其研究方向著重於他們一向擅長的資訊收集,與單一車輛的路況分析能力相比,谷歌將所有自動車的資訊匯整到伺服器,再由伺服器回饋分析後的資訊給自動車,只要你在行車,車輛與伺服器就不斷在溝通,光講到這裡,我想不少人應該恍然大悟了。

谷歌的自動車還有一道溝通方式,就是前車與後車通訊,如同神經細胞一般,將前方資訊不斷向後傳,所以即使有部份路段,或部份車輛無法與伺服器溝通,仍然可以透過其它車輛傳遞資訊。瞭解系統結構後,再回頭看自動車。

當你的車入列後,由行控電腦接管,開車的是「車」,但決定怎麼開,卻是伺服器,所以別說是200m前的障礙,就是200km外當下發生的障礙,你的車都能立刻反應,光頭佬的問題至此解決。

所有的車輛同時起步,同時剎車,就像捷運車廂,每個車廂都有剎車,不像早期火車只有車頭有剎車,所以不會追撞,YKK或許因為資訊不正確,才會作出那樣的結論。

我們永遠在追求更快、更安全的交通方式,無論我們當中誰說的對或錯,如果此樓能多讓一些人看到,或是能讓我們小老姓對交通安全卑微的請求,主事者能聽到一點,就當成對這場車禍的犧牲者追悼罷。畢竟不是寫論文,我也不是個什麼,就寫到這裡。

後記,大車廠很早就在研究氫燃料電池,但同時也推出油電混合車,原因為何?因為他們也無法預測何種科技會主導下一個世代,在資源足充的情況下,他們寧願握有兩種技術,也不願冒著只賭一邊的風險,NOKIA殷鑑不遠,我與殊意同感,只要有「可能」,都值得一試。

回YKK:
我寫了那麼多,也是希望你們瞭解,你永遠都是產品的"實驗品";你可知便利商店冰櫃內的飲料每週都有新品?上架一個月賣不動就下架?
我瞭解你們很有討論的誠意與意願,我也很樂意與版友交流,但我寫太長,經常貼不上來,如果您方便,可至我的「斯源的生活札記」,或許我們可以作個朋友。

我說:「車商早已完成自動車的研發」,你們不信,那麼我再說車商早已作好自動車的量產準備,你們更不會相信。YKK,你已邁入未來而不自知。
你印象中的科技是漸進式發展,那是你的時間尺度拉太短,將它拉長一點,以百年為單位,你會發現,人類的科技,的確是跳躍式進展;弓箭的發明,是長程武器的尖端科技,內燃機的發明,是單位運輸的尖端科技,網路的發明,是溝通方式的尖端科技;回想一下,若你我早生個80年,你我都是農民,因為,1940年,台灣80%人口務農。

請隨意進入任一品牌車,調出其2010-2015的全部車款,你會發現,很多「自動駕駛系統」的相關配備,在這幾年項目(如主動式剎車、自動軌跡巡航、路人辨識等)快速增加,且陸續被列為標準配備,其進步與價格下降之快,遠超出過去二十年所出的新款車,原因何在?
一、自動駕駛全系統未擁有完整資料庫時,自動設備都是多餘的。沒有資料庫,中控如何回饋?拿什麼回饋?所以我一直說「強制安裝」,這是先有雞或蛋的問題。
二、中古車市崩盤,這點屬經濟因素,也是政府遲遲觀望的原因,台灣路上跑的一千二百萬輛汽車都是中古車,每台算二十萬便宜嗎?新台幣2.4兆元!這還不包含機車哦,台灣尚且如此,工業大國更不敢輕舉妄動。
三、相關法律的推動,誰擁有中控資料庫,等於握有這個使用區域的交通決定權,也就等於握有使用區域的生存命脈;谷歌的自動駕駛系統已完成,但這個系統屬於谷歌,還是中華民國?所以我才像鬼打牆的一直說:強制安裝但不開放執照。記得嗎?我主張領先安裝,但落後開放。

我的機車可以顯示前方路口的即時影像,也可回報前方數公里的平均車流,以利我決定是否改道,你的汽車有沒有?這種科技只值二、三百元台幣,就是導航王。相關技術早已成熟,並不是你說的還有待克服處,你必須清楚的知道,當新聞告訴你任何事時,你已經是全世界最後一個知道這件事的人了。我強調你的引用很有問題,目前的科技不能做到人腦1%的運算,所以無論飛機或車輛都需要駕駛人,有了駕駛人,為什麼要執著在車子自己跑,而我們什麼都不做?反正你也是要從A地到達B地,不是嗎?

以台北市為例,幹道路口都有監視器,某路口發生事故的同時,訊息發至中控,中控通知所有航向這個路口的車輛改道;另外依警車及救護車的來去路線,要求自動車讓出一條無車專用車道。YKK,這樣的事,現在的科技作得到嗎?答案很清楚的。

回頭看看這起車禍吧,就當它是無可避免的機械故障,這台聯結車是自動車,它在駕駛人踩下剎車前便已偵測到剎車故障,車立即知會駕駛,駕駛作出擦撞路邊的減速動作,有沒有可能因此少犧牲一個人?
這台故障車同時發訊給中控,中控除了通知所有等紅燈的車輛人員立即棄車外,也向所有自動車發出緊急閃避的指令。如此,有沒有可能又少死一個人?

這種科技很難嗎?不,它早已深深存在我們的日常之中,只是我們沒有充分利用而已,請記得你的手機能上網,當你準備行車時,將充電器插上手機的同時,你與車便已成為自動駕駛系統的一部份,這是十年前,智慧手機尚未普及,便已完成的事了。

文末,我描述的自動駕駛網絡是不是虛構?大家應該越來越清楚了,至於肇事歸責的問題,如前所述,不再累字。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為何外星生物是「人」

我個人支持外星生命存在的說法,但與我下文無關,在此不多贅述。

看了留言,「為什麼外星人一定是《人》的形象?」、「太遠到不了」、「為何溝通一定是使用聲音?」等,是不少版友的問題,甚而以此作為「不存在外星生命」的論述基礎;我個人淺見,與版友討論。

我們要發現一顆「可能」有生命的星球,首先用「看」的,認定此星球很可能有生命時,接下來便派出「探測器」至該星球,結果發現這個星球,不但有生命,還是難得一見的智慧生命;但很可能距離遠到生命體無法到達,此時,最合邏輯的作法是什麼?

假設,外星生命體是像「鼻涕」一般的透明膠狀智慧型生命,溝通方式是電磁波,他們以本身的形態出現在人類面前,以人類過人的智慧,會與「鼻涕」對話,還是用衛生紙把它擦掉?

所以,依照「探測器」所採集到的資訊,採用「人」的形態與聲音作為首次接觸的印象,我想,外星人既然可以來到地球,不至於連這點顧慮都作不到吧?

再說說距離太遠的問題,目前,人類的科技還太原始,生命體的確無法作星際旅行,我們就假設外星人也辦不到好了,此時,最合邏輯的作法是什麼?

作出「人」形態的機器人,帶著自身星球的資訊,讓這個機器當大使,與人類接觸。人類不也向太空胡亂發射一堆刻印著地球位置等資訊的物體嗎?

或許人類與外星機器人接觸時,其母星上的生命早已滅絕也不一定,但那又是另外的話題了。




Steve
請要想清楚,文明的發展,必定要經過工具的研發及操作,從胺基酸到高等生物之間,會有一定的形體演化,像鼻涕的生物在地球演化史也曾出現,但是它絕對無法跨越時空。

給樓上按個讚,您說的對。

不過,在此僅用「鼻涕」設為智慧型生命作模型,非指膠狀有機物有機會演化成高階生命體;我也可以再寫五百或一千字來描述一種外星生物,只是於此文所表達內容不同,沒這個必要而已,謹參。





W
你們說的沒錯 要文明演進

基本上要有腳 能移動能採集物資

還要有手 能製造工具

所以 可以八支腳四支手 OK 但是沒有手腳像石頭 像毛毛蟲 基本上市不可能的

所以說 類人外星人 只是外型類人而已 那是演化的結果

類人形 其他差異都會很大

章魚形也是可能的



與WEN討論:

生物要製造工具,所謂的機能肢體,事實上並非必要的,牡蠣便可不使用肢體「製造」珍珠,所以,我們可以想像一種生物,牠有智慧,沒有骨頭,可將某些物質用包覆的方式,去除或增加物體的外貌,然後形塑出牠所需要的形狀,有點像3D印表機,只是它在原子尺度運作而已。

所以我用「鼻涕」,並不是隨意舉例,只是在地球上,成為高階動物均擁有肢體罷了。





c
我是認為文明的發展必定需要工具這點,還是站在地球人的角度去認識了。有沒有可能有外星生物生存在對人類而言極度惡劣的環境,因此演化出可以直接進行星際移動的機能呢?

與Cecil.Y討論:

你的讚是我按的,因為你不排除任何可能,這是看待浩瀚宇宙的正確態度,不過,於此同時,當然也要從可能性最高為前提來討論。

目前,已觀測的太陽可粗略分為三類,超級太陽,如天狼星等,它非常強大,同時消耗速度也很快,壽命約五百萬年;正常太陽,如我們的太陽,壽命約一百五十億年;弱到不行的太陽,肉眼看不見,壽命超過五百億年。

太陽能量過強,會破壞胺基酸,這是DNA重要的成份,能量太弱,很難提供足夠的能量演化高階生物,所以,以我們的太陽為模型,繪製其它生命體,是正確的作法。

很多人說人類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宇宙,眼光太窄,其實不是哦!以目前所能收集到的光譜,宇宙的確是由元素表中的已知元素所組成,而既然地球孕育了人類,當然以人類作範本是合理的作為。

所以,眼下看來,無論其生存環境為何,生命體演化出星際旅行能力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一般科學家們,是不就此議題論述的。





其實不要說外星 光說地球人類未知的物種就很多
他們的生存方式 也超過人類的知識範圍
人類獲得的知識有限 用有限的知識去衡量所有的事情 似乎言之過早
例如說 太陽能量過強,會破壞胺基酸
但也有可能發展出預防的保護系統
也有可能根本就不靠胺基酸組成的物種
這都是超過人類所知的範圍


W

請問你們各位 無法製造工具要如何進化文明

請你們舉各種可能 要舉可能

我認為他不可能

就算那個生物 能在宇宙中自由移動

不能採集資源 不能製造工具 就不會進化文明

不會進化文明 不叫智慧生物

智慧生物 不是生物

你們要搞清楚

我們說外星人 當然是智慧生命 不是活的就算

好不好

要能製造工具 事最基本的


W

大家似乎把地球生命演化現象當作特例 為何?

你們不認為應該都會差不多嗎... 更多

與WEN討論:

宇宙科學與物理學,不是我所學,早年我很羞於開口與人討論,總覺得,與本科系相比,我在這方面的知識,十分缺乏,直到有天看到一位全球知名的物理學家的一篇專欄,他說:事實上,研究與觀察是十分乏味的,往往一名科學家窮盡一生的生命,都無法突破或發現新的事物,當科學家在跟大家分享有趣且令人驚奇的宇宙現象時,其實並不期待人們的參與,而是只要人們對這個領域有足夠的興趣,他們便可獲得足夠的經費,繼續去作那些無聊乏味的研究。

於是我野人獻曝,在科技欄中分享我經閱讀所得到少少不算知識的知識;與版友們一起在合理的範圍內,描述一個天馬行空的宇宙。

我在上文中已舉過例了,生物並非一定要有肢體才能製造工具,版友們所說的,只是有智慧能進行星際旅行的生物,它的外貌很可能與人類一點都不像。如此而已。

有錢人不應僱佣外籍勞工

「外籍勞工」是為補充本國勞動人口的不足,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計,若本國勞動力過剩,則完全沒有開放外勞的必要,請以這點為前題。

在台灣,如:工廠作業員、工地勞力工、看護(把屎尿)等等,這些高勞動力、高風險性的工作,因勞動所得比太過懸殊,根本沒人要做,所以才引進外勞,這是社會普遍的認知,和政府灌輸給你的錯誤資訊。

話不扯遠,就以李倩蓉一家為例,聘僱外傭為何合法?
若以一家月入十萬元,僱外傭二萬元,佔所得比1/5,你說它合法,我給你讚:若你月入二百萬元,僱外傭二萬,佔所得比1/100,你說它合法,我就說你違憲;因為你不公、不義。

僱佣外籍看護,對我們尋常人家而言,真的是褔利,因本國看護,再差也要每月五萬元,這還不加勞基法所應給付的其它開支;外勞每月含褔利頂天22K,不到本國勞力的一半,真他媽的省錢;問題是,真正省到錢的是誰?

以本國專業看護,每月七萬元計,一定有人願意做,尋常人家必然請不起,可對於李倩蓉一行人,根本九牛一毛。

為·什·麼·他·們·請·外·籍·看·護·合·法???

有錢人就應該聘僱本國勞工,不止為了公平正義,更為國家永續發展,提供更高等、更高薪的就業機會;你認為,每月多付四萬元給本國勞工一個工作機會,對他們自身的生活品質會造成任何影嚮或改變嗎??我負責任的說,真的一點都不會。

國父 孫文革了權力世襲的命,卻為富貴世襲開了一扉門,老百姓仍然照著「政府規定」上班工作,一天都偷不了,可富貴卻給了極少數人,孫文所謂的自由,這些富貴世襲者,對社會的貢獻與其所享有的完全不成正比,可是,在民主的包裝下,你被奴役著卻不自知。

請靜下心想想,可曾聽過「夜不閉戶」?封建制度時的太平盛世,誰人不是開心輕鬆的過日子?現今的民主時代,不過提供你一個溫飽而已,又比封建盛世時好到哪兒去?

你,還是被奴役的那一群,只不過你的主子換成封建時的「員外」而已。

楊又穎遭網路言語霸凌案後感

楊又穎遭網路言語霸凌案後感

有人死了,鄉民義憤填膺一片撻伐,真感人;當此,請你捫心自問,面對言語暴力,你又作了什麼?你在網路發言,敢拍著胸脯大聲說:我負全責!?如果你什麼都沒作,如果你不敢為自己言行負責,我衷心的建議你,省下敲鍵盤的時間,去把刑、民、家事三法至少讀個三、四遍,或許你會發現,搞不好你也是兇手之一。

面對言語霸凌,我們真的只能忍受,無計可施嗎?不,法律已經給你保障了,只是你不懂、你不敢、你怕上法院,你鄉愿,你不檢舉、不提告,那麼人家霸凌你不也是剛好而已?

截圖存證,按鈴控告吧!剩下的,司法會幫你一把,我的經驗提供你參考,雖然和解可能拿一筆小錢,但別為這筆錢和解,一毛都不要,就讓對方揹個前科一輩子,說不定,冥冥中你救了另一個人。

如果你正直,敢為自己言行負責,那麼強烈建議你,就是現在,將暱稱改為本名吧!這很重要,有些檢察官認為,暱稱有自然人連結,有些檢察官則認為,暱稱不能代表本人。用本名可省去證明自己就是暱稱的麻煩,也可避免檢察官以此為由不起訴。

至不濟,雅虎奇摩留言板有檢舉不當使用的功能,看到有人罵髒話,或是言語霸凌其它網友,按個檢舉總行吧?
再退一萬步,看到髒話就按噓,把它隱藏,這都作不到?

那就別抱怨了,網路的畸型輿論生態,是你一手造成的。

「言語霸凌」無論刑、民事都不犯法,白話說就是:酸死人無罪。請你先理解這個說法為基礎,再看下去。

既然「言語霸凌」不犯法,那斯源前文倡議提告都是廢話嗎?不,這就是司法在言論自由方面的標準與定義;「言語霸凌」雖不犯法,但連續性的追?與搔擾,則構成「精神虐待」,就算刑事無罪,民事也免不了罰上一筆,所以要截圖,要告。

請被害人記得,如果加害人只對事酸了你一、二句,那麼你截完圖,回個嘴忍忍也就算了,但加害人若不停追?跟版達四、五次以上,就很可能構成針對個人的精神虐待,且有明確的加害之故意,此時被害人便可依存證提告,告不告得成是另一回事,在此不提。

至於加害人,也就是習於言語暴力的人,收斂點吧!得饒人處且饒人,別哪天碰個硬釘子,賠了夫人又折兵,就為了口頭強暴別人?值得嗎?

網路所使用的「暱稱」或「代稱」,與「綽號」、「小名」、「字」不同,前者因同一個稱號可由很多人或不特定人操作運用,所以無法證明某稱呼特定指稱某人,例如我們講「伯公」時,多數人會聯想到吳伯雄,但「伯公」只是敬稱,並不代表吳伯雄;後者則不同,講「雲長」時,必然是指「關羽」(原諒我不敢真的用黑話舉例,萬一射中某人,我就衰了。),瞭解不同之處後,你就能開始明白,使用「暱稱」,實在百害無一利。

容我慢慢道來。

二十五年前,台灣民眾開始有網路,你明白的,台灣的法律永遠跟不上世代的脈動,當年沒有資安法,沒有個資法,沒有認證機制,沒有第三方,什麼都沒有,就是終端機(個人)連上網站(平台)與另一或多人通訊,如此而已;當年使用「暱稱」或「代稱」,是保護自己個資的唯一辦法,不得已而為之。

現已大不相同,任何人要利用你的個資必須經過你同意,違法使用個資,以及洩漏個資的單位,都犯法且可以處罰,當然你會說,無論如何還是謹慎為上,我同意,同時我也提醒你,你上網資歷不用多久,你的個資就一定會外洩,再怎麼小心也沒用;所以現在的網路世界,使用本名其實並不會增加風險;怕被看布袋的算例外。

如果你是加害人,警方在查緝時,看的是IP位址,不需證明你是暱稱本人,便可將你移送,如何認定是檢方的事;如果你是被害人,在報案時必須證明你是暱稱本人檢方才有可能起訴,更何況,其實你很難證明自己就是暱稱中的那個人;請你想想,使用暱稱對你有什麼好處?

使用本名就沒這麼麻煩,亮出身份證就受理了,至少保障了你的告訴權;不會連告都沒法告,至於檢方怎麼認定,再說了。

楊又穎遭網路言語霸凌案後感

夏天是游泳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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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跟你說:
有句古諺:「未吃端午粽,莫把棉襖收」,意思是,還沒過端午節,氣溫隨時會變冷,最近動輒上下十幾度的氣溫,真讓人受不了,大家要注意別感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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