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人與動物有何不同。知識+回文留存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5060700523

版大這題很爭議哦!從生物學、哲學、宗教學各個觀點看,答案都不同;大家回覆這麼熱烈,我也想拼拼「最佳解答」。

人跟動物有何不同?
答:沒有任何不同。

人跟動物有怎樣的不同點?
答:太多了,怎麼可能寫得完?換個問法,鳥類與動物有怎樣的不同點?一樣寫不完啊!

人跟動物最大的差別?
答:就人的角度,只有「名詞」的差別;就動物的角度,沒有差別,頂多視人類為掠食者而已,跟其它掠食者毫無二致。

主宰世界是人類,而不是其它動物,人跟動物的最大差異誰知道?
答:這種事,此一時彼一時,二千五百萬年前,主宰地球的是爬蟲類(恐龍),那麼我們要將恐龍定義成「龍類」還是「動物」呢?說不定,二千五百萬年後,主宰地球的是另一個更高階的物種,那麼此時的我們就是動物,沒有殘念。

黑猩猩也有製作工具的能力?
答:早前「製作工具」與「使用工具」作為智力標竿,現已被推翻,會製作工具不代表智力較高,部份鳥類也會製作工具,但牠們智力並不比狗高。

「使用工具」以主宰其它動物
答:只是現況如此而已,當地球暖化到進入冰河時期的那一千年間,人類的表現會跟動物一模一樣,簡單說,若無法製作工具,何來「使用工具」的問題?

大象也能意識到自己,也能協作完成工作。

咀嚼、拾取、哭泣、大叫、覓食、交媾......,人類的本能太多太多了,寫完可以出書囉!

人殺人,殺的是不同族群的人,其它高階動物都有相同的行為;有需要才殺戮,現今人類處於五十萬年來最不缺「食物」的時間段,自然減少人殺人,跟道德、法律、宗教一點也沒關係。核武更不用說了,該射的時候還是會射地。

動物當然會自行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空間,連魚都會築巢,怎麼說是住在「野外」呢?保養聖品「燕窩」,不就是燕子的家嗎?沒道理沒人住的地方就叫「野外」,如同沒理由出了台北就說是南部。

以「發明」與「創造」作為智能區分,以目前的時間段是正確有道理的。但以哲學或宗教學的角度,將時間拉長到二十億年,則「發明」與「創造」毫無意義。

晶片答案最棒!只有一點有錯,人跟動物一樣,也有發情期,只是理智能控制而已,但並不是全部人都做得到哦!不然怎麼會有強姦犯、性侵犯、性騷擾、摸奶廷這類「人」,要說他們是人還是動物呢?

-------------------------------------------

總結:

除非你不是肉做的,否則你會痛、會餓、會憤怒、會流血,你會的一切,高階動物都會,試問有何不同?退一萬步說,水蛭、海參這類「動物」夠低階了吧?遇到生命威脅時也會落跑!
「人」真的沒什麼,又不是死不了,與動物哪有任何不同呢?

謹上供參。

2015年6月12日 星期五

廢死、鞭刑、同性婚 四大法官被提名人都不贊成

大家早安!昨天沒發文,因為一早就出門跑整天,畢竟還是得賺錢吃飯嘛。

有件新聞「廢死、鞭刑、同性婚 四大法官被提名人都不贊成」

當然這三個題目都很具爭議性,我們的主題是「鞭刑」,其餘的不討論。

當立委問到是否贊成鞭刑入法,大法官被提名人蔡明誠表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處遇或懲罰,所以鞭刑入法不太好。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就是重點,也是鞭刑入法的障礙之一,我並不認識這個公約,更不可能讀過它的內容,我想問的是,準大法官們是發自內心的同意這個公約的內容?或是如果不同意,仕途便到此為止?你懂我意思嗎?因為這個公約是外國人訂的,甚至很可能沒有華人參與訂約,可它不但成為我們必須遵守的法規,甚至影嚮我們的內政,這就是小國的悲哀。

小老百姓要的不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只單純希望儘量不要出現變態殺人狂,萬一出現了,拿命來賠,如此而已。為何這些人當大官,受納稅人俸祿,卻要踩在百姓的傷口與憤怒向上爬呢?

其實我很高興有立委將「鞭刑」列為問題之一,這表示有一定程度的輿論支持鞭刑入法,就算五年後還是成不了案,至少連署人已經努力過了。

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打預防針之二『沽名』與『釣譽』

昨天提到大家在觀望,觀望什麼呢?觀望連署是否能成功。

如果不能成功,那又何必將個資給別人?如果能成功,那等有希望時我再連署就可以了。這必定是部份朋友的想法,可是這很矛盾,沒有人身先士卒,如何領大軍在後?

我知道鞭刑是很多人的心聲,可一旦開始玩真的,大家又會退卻,因為不熟悉;人類天生有好奇心,但對不熟悉的事物又會提高警覺,甚至排斥,華人世界普遍如此。

所以我請求大家幫忙轉傳連署資訊,我們必須有合適且無私的領導者,才能事半功倍。若有德高望重者支持,才有成功的可能。

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打預防針之一『沽名』與『釣譽』

刑法納入鞭刑的公投連署,不論由誰發起,上至總統,下至走卒,都必須使用本名,否則其他連署人為何要冒著個資外洩的風險,也要支持提案呢?

所以『沽名』是談不上的;『釣譽』這點就比較麻煩,為此必須花點時間打預防針,以減少後續負面資訊對連署案的損害。

目前本案得到的回應均屬正面,但連署人不多,這沒辨法。第一、劉小妹案熄火太快。第二、大家在觀望。

每個人都希望能有些改變,但改變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存在著既得利益者,而這些既得利益者正因得到利益,所以握有『權柄』,這就是『權利』。

我現在得到連署太少,所以不會受到反能量的攻擊,一旦連署達數千甚至破萬,必然會出現謠言與雜音,並且隨著連署人數的累積,壓力也會越來越大,這是可以預見的事。所以我要請每位朋友們靜下心思考,做的事到底是不是對的?只要答案沒有疑慮,請堅定支持刑法納入鞭刑公投連署案,照著你的主觀意識走,由我們自己創造合情合理的管理制度。

我講劉小妹案『熄火』太快,並非指我們必須靠死去的人激起大家的衝動。正因如此,我才重覆強調,我不希望每位犧牲者出現便多了幾百幾千票,那麼十萬票的門檻,要死多少小朋友才夠?

各位朋友,我知道你在追蹤,你在觀望,我也不急著達到一定程度的連署,畢竟目前發文不夠多,對抗反作用力的盾也還沒準備好。在這段時間,請你幫忙順手轉發資訊,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連署案存在,能量是可以累積的,總有一天能夠爆發,拜託大家,感謝。

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與死刑相比,鞭刑是相當溫和的刑罰

大家早安!昨天有一位加入連署。感謝。

在割喉案之後...網友的廢死與反廢死論戰! 北投女童割喉案,震驚社會!

鞭刑,說穿了只是打屁股,頂到天也就是打的用力點,皮肉痛罷了,不會傷筋挫骨,更不可能奪人性命;相對死刑,鞭刑其實是十分溫和且有效的刑罰,廢不廢死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段時間內必然還有更多無辜犧牲的倒楣鬼。何不先納入司法鞭刑?作為死刑前的緩衝刑?請連署支持公投納入司法鞭刑。感謝。

鞭刑本質上只是讓人「痛」而已,鞭刑的痛會留下傷疤,更主要的是心理上的威攝,想想一個大男人被打屁股眼淚鼻涕直流,就算不怕痛,有點羞恥感的人,也不想被打第二次吧。

鞭刑有人權問題,因為羞辱一個人就是侵害他的人權,雖然我認為這狗屁不通,販毒給年輕女孩,害人家被撿屍時,怎麼就不是恥辱了呢?話偏了,我必須重覆的提醒我自己,接受各種說詞與可能性,才對得起已經填寫連署書的朋友們。

如果鞭刑有侵害人權的疑慮,那麼有沒有可能改成藥物刑?很多藥物對身體無害甚至有利,但可以引起極大的痛苦感卻不會留下任何傷疤,被判一年刑度加10分鐘「痛」刑,二十年就痛200分鐘,受刑人隨時可以喊停,但隔天繼續,這樣有沒有可能?還會不會侵害人權?

台灣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沒有人能逼大家選擇死刑或廢死,在有結論與共識前,「鞭刑」是十分適合台灣,作為死刑前的緩衝刑。請長期轉貼與發文支持納入鞭刑,我不要當那個等待下一位兒童被割喉的人,我希望在下一位被割喉孩子出現前,也能持續作為。

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廢除死刑是先進,還是落後的人權觀念?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舉行記者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激動地向廢死聯盟嗆聲:「歡迎來跟我辯論(廢死議題),若我輸,我願自殺以謝國人。」劉承武說:「不會有辯輸的那一天」。不過,廢死聯盟以不清楚劉要表達什麼,不予回應。
本段錄自:https://tw.news.yahoo.com/%E7%88%B6%E6%B7%9A%E8%A8%B4-%E5%A5%B3%E5%85%92%E9%82%84%E6%B2%92%E5%9B%9E%E4%BE%86-215006652.html?bcmt_s=m#ugccmt-container

我當然是反廢死,不過,先放下我個人的認知立場,從不同角度,看看廢除死刑,到底是先進,還是落後的人權觀念?

若在二十年前,我會說,廢死不無道理,即便時至今日,廢死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腳。廢死最主要的論點在於「死刑是唯一無法回復與補償的刑罰」,萬一遇上如江國慶冤案,給他家屬再多錢,也換不回一條無辜的生命,關於這點,與莫名其妙被殺的方小弟與劉小妹,乃至其它無辜被害人毫無二致。

在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往返信件後,請參閱: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廢死聯盟的回信二文,我發現支持廢死的人分為三種,一、理念型,此類的特點是,絕不允許任一人冤死,所以支持廢死。二、信仰型,此類人認定廢死是先進觀念,國際潮流,本國尤其在人權議題上絕不能落後,所以支持廢死。三、投機型,此類人藉負面宣傳達到擴張本身知名度的目的,所以支持廢死。

第二、三類沒有討論的價值,值得正視的是「理念型」;我絕對支持先進的刑法,不可有任一人冤死,在沒有其它替代方案前,不殺人是對的。這個論點必須基於無法證實其殺人事實者,不得執行死刑。例如八里雙屍案的謝依涵,有人親眼看到她殺人?一個女流之輩如何搬動二位屍體?她自承兇手,所以她一定是兇手?有沒有可能有其它更大的誘因,只要謝依涵頂罪,便可如何如何?可知道,這一切只要執行謝依涵的死刑,便再也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這就是冤案。

雖然上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沒有人能否認其存在的可能性,當正義殺人時,便不再是正義,這是理念型的核心論述;我沒有異議。

但鄭捷殺人呢?就當所有證人串供,都不可信,那麼多支監視器拍到的案發影像如何作假?鄭捷的殺人事證如山,不可撼動,就算是理念型的廢死者,都找不出一點鄭捷可能被冤枉的可能。

廢死者不敢面對的事實是,他們的觀念並不先進,而是落後了;挪威殺人魔76死,造成多國開始討論恢復死刑的可能性,原因為何?文前已說明,二十年前,沒有如現今密集的監視系統,也沒有發達的網路;沒有監視器,你可以說沒人能證明其殺人;沒有網路,你可以說有時間可以作假。二十年後的今天,這些因素都不存在,這些殺人者在殺人的同時,影像便直播網路,誰能作假?

所以廢死者應該將廢死觀念切割的更細,證據明確如鄭捷者,廢死是無意義的,其它案例再討論;將證據明確者與有一絲作假可能者混為一談,一體適用,當然會成為論述的弱點,更得不到輿論的支持。

我們的主題是鞭刑,它的好處多多,而且是死刑與無期徒刑的中間選項,有空來聊這一塊。

文末再回到文前,廢死盟在裝傻,誰不知道劉承武向廢死盟挑戰的主題是廢死議題,居然說不清楚劉要表達什麼?忽然呆了嗎?還是怕輸的難看?

馬祖活淡菜的真正吃法

如果你在Google圖片搜尋關鍵字「淡菜料理」,應該會出現像下面這張圖的搜尋結果:


但是你將關鍵字改為「活淡菜料理」再次搜尋,出現的結果應該類似下面這張圖:



有沒有發現兩者之間的不同?關鍵字「淡菜料理」大多教你醬烤、焗起司,甚至搭配明太子等作法,這些料理法有一個共通的特點,就是味道很重,在品嚐時,最多只能吃到淡菜的口感,吃不到淡菜本身的味道,為什麼?

只加一字搜尋「活淡菜料理」,出來的食譜完全不同,多數教你白酒煮、清蒸、火烤即可,與「淡菜料理」大相庭逕!差別在哪裡?

答案就是「新鮮度」。死掉的淡菜,因殻開脫水,變得淡而無味,所以俗名淡菜,而死很久(經冷凍)的淡菜,甚至還多了一抺苦味,使得多數人對淡菜的印象並不深刻,甚至覺得不喜歡。

今天,就以這篇文,揭開淡菜的真面目。

「馬祖活淡菜」是當地的名產,「軟體動物門雙殻綱翼形亞綱」下面的「貽貝目」,相較於蛤類,其實它更像帆立貝。八里有名的是孔雀蛤,跟我們的「馬祖活淡菜」連親戚都談不上。很多貝類都被誤認為淡菜,現在你知道了,蛤類與單殻類,都不是真正的「馬祖活淡菜」

「淡菜」作為中藥的一種,其味甘、咸、性溫。歸肝、腎經,主治補肝腎、益精血、消癭瘤。主虛勞羸瘦、眩暈、盜汗、陽痿,腰痛、吐血,崩漏,帶下(女性白帶)。

有了對淡菜的基本認識,便知道牠是經濟價值很高的貝類,所以才會有專業養殖場長年供應。

現在進入正題囉!「馬祖活淡菜」到底好不好吃?網路上爬文,說沒什麼好吃的文章約佔七成,說好吃的文章佔三成,是因口味不同嗎?當然不是。仔細爬文,說好吃的,清一色都是吃到「活淡菜」,說沒什麼好吃的都是去餐廳或買冷凍品,你終於知道,為何「馬祖活淡菜」既然能作為當地特產,卻一直走不出馬祖,因早年運輸技術遠不如現今發達,馬祖採摘的淡菜根本無法在運送過程中存活,出產的高品質淡菜,主要都被大陸餐廳買走了。

我們也是經過一年多,消耗近百斤淡菜的重覆測試,才正式推出保證鮮活到府「馬祖活淡菜」

點擊圖片進入「采月好生活」訂購鮮活到府的「馬祖活淡菜」



講到這邊,似乎還沒講到如何才是「馬祖活淡菜」的真正吃法,其實鮮活的海產,不用調味已經十分美味,怎麼做淡菜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火候;淡菜其實很不耐煮,多數人用蛤蜊的煮法,當然煮老了不好吃。活淡菜要用猛火快烹,一分半至二分半左右殻會打開,超過五分鐘就不好吃了。

這張圖↓才是正確的淡菜火候,活淡菜肉如廣告中一般是張開覆蓋全內殻面,煮後殻打開肉會縮,縮至殻總長的2/3是最好吃的,1/2已是極限,再煮就變橡皮,咬不動了。



真相大白!多數人對淡菜的印象原來是因為不會煮!活淡菜不論蒸、烤、煮、炒全部都是猛火快烹猛火快烹猛火快烹,因為很重要,所以講三次,只要殻開約2-3cm便可起鍋,其味鮮甜無比,口感軟嫩,肉邊爽脆帶勁,清煮可佐五味醬或胡椒鹽提味,快烤可點檸檬汁,大炒用酒加醬油最後下九層塔,怎麼做都好吃。

「馬祖活淡菜」只要火候大,烹調時間短,其它想加什麼都可以,但是,吃到最初的鮮美才是最重要的哦!

采月好生活在促銷期間,S級9cm以上的大貝,市價每臺斤$330,現在下單每臺斤只要$198,好吃再跟我買!(點擊文字進入商店)

2015年6月4日 星期四

請您提供好問題,我加入意見表單中

大家早安,昨天有零位連署

關於連署書下方的連帶意見表,是我搜集相關資訊找出的問題,朋友們如果有好問題想問,或是想增加其中問題的選項,請隨時留言給我,我可以將它加入表單中。

但是問題一定要與主文,也就是與鞭刑有關,其它如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廢死議題等,都不在意見表範圍內。

希望大家多多提供意見,甘溫蛤~

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發動公投連署的動機

大家早安,昨天有二位完成連署,感謝他們。

其實發動這場公投連署的動機,很可能比大家想像的遠遠單純得的多。今天就聊這個罷。

女童被殺當天,我跟內人都十分注意這則新聞,我們都感到憤怒與難過。可我們什麼都做不了。

事情發生的第二天晚上,睡前與內人聊天,她說了一句話,是我發起這場連署的動機50%,她對我說:若是彤彤發生這樣的事,我們連想生回來的機會都沒有。因我與內人都算高齡生子,若再過八年,我倆都近50歲,哪裡可能冒著生命危險再生一個?

另外的50%,事情發生第三天,有一則新聞,說有網友發動7/25日凱道示威遊行,有人願號召,我與內人當然一定會到,當天就與岳母安排好幫帶孩子,我們要去參加;回過頭來找相關資訊,居然找不到!?除了7/25與凱道二個訊息外,找不到其它任何如:幾點到?到幾點?連主題是什麼都搞不太清楚,這種示威,怎麼參加?

於是我感慨我的渺小與無助,而唯一能夠改變的方式,便是集結所有與我一樣的人,我們一人一支筆,只要人數夠多,也能將凱道塗滿。

如果、可能、萬一、有機會的話,很希望公眾人物也能加入我們,再好不過了。

明天聊聊,鞭刑到底是不是野蠻的刑法。

2015年6月2日 星期二

真正的公投連署書與我們的沒有不同

昨天第一天上線,便獲得二位網友的支持連署,真的很感謝。我知道這是一場長期工作;我每天都會發一篇文,除報告昨日連署人數外,也將相關資訊帶給大家。但我不願灑狗血,一直重覆貼引人不快的東西,反而我希望,大家能夠不帶情緒的,很慎重的看待這份「不合法」的電子連署書。

讓我們看看真正的連署書的長像吧!

有沒有發現,其實我們的電子連署書,跟紙本連署書內容完全一模一樣!但法律就是如此,它規定了姓名要簽在下面,你就不能簽在中間,否則就不算,即使我採用的格式與它一致,還是沒用,因為你的簽名無法簽在電子檔上面。

但我再次強調,這不是開玩笑,我們的電子連署書的效力可經由行政訴訟確立,這點明天再聊,不然我沒東西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