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0日 星期日

2015.04.10 「反廢死」活動參與後感

今天參加了凱道的反廢死示威活動,有欣慰、有失望。欣慰的是,總算還有個三、四百人到場,比我之前一人到感覺沒那麼淒涼;失望的是,主辦單位不懂如何催化群眾,活動時間三小時,我待了一個半小時後離開,整場超過一半的時間找人表演唱歌,唉,要聽歌我就去喝下午茶就好了,又何必冒雨站在柏油路上?

簡單的說,主辦單位不會辦活動。搞得參加的人變成為反而反,沒有論述就沒有立場,沒有立場就沒有站上凱道的理由。所以我選擇離開。

以下文長。

我對死刑議題一直很關注,因為我不是聖人,廢死刑對我的價值觀傷害很大,我無法接受,相關話題我早已文於G+,在此附上網址,不再累述。

http://scott11010612.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28.html
http://scott11010612.blogspot.tw/2013/09/blog-post_2485.html
http://scott11010612.blogspot.tw/2013/09/blog-post_9.html
http://scott11010612.blogspot.tw/2015/06/blog-post_12.html
http://scott11010612.blogspot.tw/2015/06/blog-post_98.html

「廢除死刑」是議題,也是信仰,要「反廢死」就要有更強大的立論,更強大的信仰,才能消滅依附廢死議題生存的投機者。今天的主辦單位在這點上十分失敗。一個半小時,沒有一句話告訴我們為什麼要反對廢除死刑,上了凱道的人都是自願兵,號召者沒給武器怎麼打扙?
我早說了,贊成死刑的一方,理由不外乎就是:「如果死的是你家人,作何感想?」「不以罪犯的生命作為償還,無法彌補被害者家屬」「罪犯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嗎?」。這樣的語言,今天又聽了一遍,好無力,好冷感。
「依法示威」的意義在於「理性」,如果一眛從情感面做訴求,那鼓動受害者家屬拿刀捅回來不是更爽?至少也能獲得冒雨站上凱道的三四百人精神上支持。
主辦單位只訴求「反」,卻不告訴我們為什麼「反」?憑什麼「反」?叫我們如何「反」的理直氣壯?如何「反」的以一擋百?
「廢除死刑」是一種落後的人權觀念;現在跟二十年前大不相同,以前證據不充分的年代,很容易判冤死;現在則是隨便也有十幾二十支電眼,從各種角度錄下犯案過程,想冤枉犯人都難,所以廢死的立論已經斷一隻腳,「沒有冤枉,如何免死?」。然後,自從「很難冤判」後,犯人已轉向「精神疾病」訴求免死,這點較難攻破,「疾病」能否成為減刑或免刑的理由,兩邊論述的立基點都很強,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公投」,每十年投一次決定是否廢除死刑。
講講這些很難嗎?我待了一個半小時,一個字都沒聽到,只有某個臉書客稍微從仇恨的角度,輕輕的觸發一點認同感,如此而已,沒了。

群眾在聚集後,人越多,平均智力越低,自主能力也大幅降低,所以主辦單位要告訴群眾,「你是對的」「你做的好」,這叫做「洗腦」。立論要用很簡單的語言深化群眾,「口號」是最有用的。一個半小時,我不但沒有聽到論述,主持人連帶喊口號都不會,很無聊,所以走人。

更讓我生氣的是,法醫講故事,理事長要頒發感謝狀,小朋友唱歌,理事長要頒發感謝狀,什麼都要頒發感謝狀,那我們冒雨參加的人為什麼沒有感謝狀?我們不到,請問主辦單位講給誰聽?唱給誰聽?其實參加的人都只是想為「反廢死」發一點聲,不甘讓廢死盟的扭曲價值觀佔據媒體版面,如此而已,我相信法醫、唱歌的小孩,他們都不需要感謝狀。我只能說那個理事長很想紅。

懶得再寫了,總之,到我閃人為止,這是一場完全不撼動人心,沒有激情的群眾運動,很失望,我阿嬤都能辦的更好。












雖然對這場活動十分不滿,但不影嚮我對死刑的支持,就算同一個主辦單位再辦一次,我還是會再次相挺,因為我挺的不是受害者,不是受害者家屬,更不可能是主辦單位,我挺的是我自己的價值觀,還有我孩子不會被人無故砍頭的生存權。
不過笨一次不能再笨第二次,如果同樣這個主辦單位再辦,我會先看活動流程,還是這麼沒內涵的話,照相留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