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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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納入鞭刑制度公投連署表格

1 則留言:

  1. 你好~我因為105年3月14日~透過臉書買了一顆白翡蛋面~195000元~在107年10月15日送去黎龍興老師的珠寶鑑定所~鑑定結果卻是石英岩~只價值5000元~於是告知對方~一開始對方說願意負責~過了10天~就翻臉不認~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今天108年1月31日出庭應訊~當時只有事務官和書記官兩人~事務官問了被告~被告連蛋面都不看~就是這個不是我賣的那一顆~又誣賴我經過2年多~說不定是我動了手腳要陷害他~最後我說可以找專家來鑑定我也可以接受測謊~~於是事務官就請我們簽名~然後說會傳證人到時候通知我日期再請我帶蛋面過來應訊~~就請我們離開了~我的問題是~我目前的證據有1.當時他舖在臉書訊息的蛋面照片2.當時我們的交易對話3.他給的A貨證書4.我重新送驗的假翡翠石英岩證書~~如果他就是抵死不認.這樣檢察官會相信他嗎?會變成證據不足而不起訴嗎?
    為何經過3年多才送鑑定的前因後果?
    第一2015/3/14購買時有用筆燈及放大鏡檢查是否有裂紋及瑕疵.當時
    有發現蛋面表面有很多沙坑.賣家表示不用擔心.保證是A貨有付鑑定書.但是鑑定書是墬子不是戒指的形式.賣家表示他5年前購買時就是這樣了.並表示自己是老師.保證沒問題要我放心.於是就相信了
    第二購買後其實心中對於表面沙坑還是很擔心.但是蛋面戒指真的很漂亮.而且對方又是退休老師.應該不會騙人才對.於是就收藏著
    第三2015/7/19大姨子來家裡拜訪.我太太就拿蛋面給大姨子欣賞.大姨子立刻表示很喜歡.請我詢問賣家還有沒有類似的蛋面.我詢問後對方表示沒有
    第四2018/10/19大姨子又再次表示喜歡.請我再次詢問賣家現在是否有
    類似的蛋面了.賣家表示目前沒有.其中我還介紹其他賣家拿了類似的蛋面給大姨子看.大姨子仍然只喜歡我買的那一顆蛋面.並表示要買就買我那顆.並詢問是否有證書.我說有.但我沒有意願割愛.之後大姨子看過證書後表示.就算沒有要割愛最好再去鑑定一次.因為證書是墬子跟實品(戒指)不一樣.以他買賣翡翠的經驗.再鑑定一次比較保險.畢竟19萬5000元金額不小.這時我當初看到的表面沙坑現象那種擔心又再次升起.於是為了一次解決表面沙坑和證書形式不符合的疑慮.就決定2018/10/12去做了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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