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

與死刑相比,鞭刑是相當溫和的刑罰

大家早安!昨天有一位加入連署。感謝。

在割喉案之後...網友的廢死與反廢死論戰! 北投女童割喉案,震驚社會!

鞭刑,說穿了只是打屁股,頂到天也就是打的用力點,皮肉痛罷了,不會傷筋挫骨,更不可能奪人性命;相對死刑,鞭刑其實是十分溫和且有效的刑罰,廢不廢死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段時間內必然還有更多無辜犧牲的倒楣鬼。何不先納入司法鞭刑?作為死刑前的緩衝刑?請連署支持公投納入司法鞭刑。感謝。

鞭刑本質上只是讓人「痛」而已,鞭刑的痛會留下傷疤,更主要的是心理上的威攝,想想一個大男人被打屁股眼淚鼻涕直流,就算不怕痛,有點羞恥感的人,也不想被打第二次吧。

鞭刑有人權問題,因為羞辱一個人就是侵害他的人權,雖然我認為這狗屁不通,販毒給年輕女孩,害人家被撿屍時,怎麼就不是恥辱了呢?話偏了,我必須重覆的提醒我自己,接受各種說詞與可能性,才對得起已經填寫連署書的朋友們。

如果鞭刑有侵害人權的疑慮,那麼有沒有可能改成藥物刑?很多藥物對身體無害甚至有利,但可以引起極大的痛苦感卻不會留下任何傷疤,被判一年刑度加10分鐘「痛」刑,二十年就痛200分鐘,受刑人隨時可以喊停,但隔天繼續,這樣有沒有可能?還會不會侵害人權?

台灣關於死刑存廢的討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沒有人能逼大家選擇死刑或廢死,在有結論與共識前,「鞭刑」是十分適合台灣,作為死刑前的緩衝刑。請長期轉貼與發文支持納入鞭刑,我不要當那個等待下一位兒童被割喉的人,我希望在下一位被割喉孩子出現前,也能持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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