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9日 星期二

打預防針之一『沽名』與『釣譽』

刑法納入鞭刑的公投連署,不論由誰發起,上至總統,下至走卒,都必須使用本名,否則其他連署人為何要冒著個資外洩的風險,也要支持提案呢?

所以『沽名』是談不上的;『釣譽』這點就比較麻煩,為此必須花點時間打預防針,以減少後續負面資訊對連署案的損害。

目前本案得到的回應均屬正面,但連署人不多,這沒辨法。第一、劉小妹案熄火太快。第二、大家在觀望。

每個人都希望能有些改變,但改變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存在著既得利益者,而這些既得利益者正因得到利益,所以握有『權柄』,這就是『權利』。

我現在得到連署太少,所以不會受到反能量的攻擊,一旦連署達數千甚至破萬,必然會出現謠言與雜音,並且隨著連署人數的累積,壓力也會越來越大,這是可以預見的事。所以我要請每位朋友們靜下心思考,做的事到底是不是對的?只要答案沒有疑慮,請堅定支持刑法納入鞭刑公投連署案,照著你的主觀意識走,由我們自己創造合情合理的管理制度。

我講劉小妹案『熄火』太快,並非指我們必須靠死去的人激起大家的衝動。正因如此,我才重覆強調,我不希望每位犧牲者出現便多了幾百幾千票,那麼十萬票的門檻,要死多少小朋友才夠?

各位朋友,我知道你在追蹤,你在觀望,我也不急著達到一定程度的連署,畢竟目前發文不夠多,對抗反作用力的盾也還沒準備好。在這段時間,請你幫忙順手轉發資訊,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連署案存在,能量是可以累積的,總有一天能夠爆發,拜託大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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