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廢除死刑是先進,還是落後的人權觀念?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舉行記者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激動地向廢死聯盟嗆聲:「歡迎來跟我辯論(廢死議題),若我輸,我願自殺以謝國人。」劉承武說:「不會有辯輸的那一天」。不過,廢死聯盟以不清楚劉要表達什麼,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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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是反廢死,不過,先放下我個人的認知立場,從不同角度,看看廢除死刑,到底是先進,還是落後的人權觀念?

若在二十年前,我會說,廢死不無道理,即便時至今日,廢死也不是完全站不住腳。廢死最主要的論點在於「死刑是唯一無法回復與補償的刑罰」,萬一遇上如江國慶冤案,給他家屬再多錢,也換不回一條無辜的生命,關於這點,與莫名其妙被殺的方小弟與劉小妹,乃至其它無辜被害人毫無二致。

在與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往返信件後,請參閱: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廢死聯盟的回信二文,我發現支持廢死的人分為三種,一、理念型,此類的特點是,絕不允許任一人冤死,所以支持廢死。二、信仰型,此類人認定廢死是先進觀念,國際潮流,本國尤其在人權議題上絕不能落後,所以支持廢死。三、投機型,此類人藉負面宣傳達到擴張本身知名度的目的,所以支持廢死。

第二、三類沒有討論的價值,值得正視的是「理念型」;我絕對支持先進的刑法,不可有任一人冤死,在沒有其它替代方案前,不殺人是對的。這個論點必須基於無法證實其殺人事實者,不得執行死刑。例如八里雙屍案的謝依涵,有人親眼看到她殺人?一個女流之輩如何搬動二位屍體?她自承兇手,所以她一定是兇手?有沒有可能有其它更大的誘因,只要謝依涵頂罪,便可如何如何?可知道,這一切只要執行謝依涵的死刑,便再也沒有真相大白的一天。這就是冤案。

雖然上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沒有人能否認其存在的可能性,當正義殺人時,便不再是正義,這是理念型的核心論述;我沒有異議。

但鄭捷殺人呢?就當所有證人串供,都不可信,那麼多支監視器拍到的案發影像如何作假?鄭捷的殺人事證如山,不可撼動,就算是理念型的廢死者,都找不出一點鄭捷可能被冤枉的可能。

廢死者不敢面對的事實是,他們的觀念並不先進,而是落後了;挪威殺人魔76死,造成多國開始討論恢復死刑的可能性,原因為何?文前已說明,二十年前,沒有如現今密集的監視系統,也沒有發達的網路;沒有監視器,你可以說沒人能證明其殺人;沒有網路,你可以說有時間可以作假。二十年後的今天,這些因素都不存在,這些殺人者在殺人的同時,影像便直播網路,誰能作假?

所以廢死者應該將廢死觀念切割的更細,證據明確如鄭捷者,廢死是無意義的,其它案例再討論;將證據明確者與有一絲作假可能者混為一談,一體適用,當然會成為論述的弱點,更得不到輿論的支持。

我們的主題是鞭刑,它的好處多多,而且是死刑與無期徒刑的中間選項,有空來聊這一塊。

文末再回到文前,廢死盟在裝傻,誰不知道劉承武向廢死盟挑戰的主題是廢死議題,居然說不清楚劉要表達什麼?忽然呆了嗎?還是怕輸的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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