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到現在三天了,沒有什麼有利潤的案子在手上進行,這對缺錢的我來說,可不是件好事,也許這二天上網看看有啥標案有希望的也許可以去標標看。
講到標案,我不得不說說我對政府採購法的不健全而感到厭惡,平常生意滿滿的情況下,我是不參與標案的,因為實在沒有利潤可言,採購法造成這種情況其實是無可避免的,它讓低門檻的標案形成削價競爭,而高門檻的標案卻可輕易綁標,漸漸的,社會上的各行各業變成有部份的行號是專作標案,其它則對政府標案一點興趣也沒有,而我自己所見,真正有能力將事情作好的廠商,通常都是不作標案的廠商。
我這麼說也許很主觀,舉幾個例子來說吧,一、二百萬預算以下的標案,資格標很寬鬆,幾乎可說是相關行業的國內廠商都有資格去標,那麼資格審查標的意義幾乎只等同民間合作時的銀行信用狀或徵信一般,加上公告招標的時間,耗時最少三週,民間一天就決定的事,政府要花費二十一天才能完成,效率就是這樣被玩死的。
再來就是審查標案企劃書,這部份每家廠商通常有三十分鐘的時間簡報,個人認為這個步驟規定的很好,但是否有必要所有標案都是如此辦理?一百萬的案子要企劃書我能理解,十五、二十萬的案子,光企劃書製作成本就高達二萬元,已經佔去預算的一成,請問不是專作標案的廠商如何具有競爭力,而專作標案的廠商則將企劃書制式化以降低成本,這類企劃書的內容都一樣,只差案名不同而已,試問這種企劃書的功能在哪邊?又如何能幫助審查委員真正去辨別選出好的廠商?徒然浪費時間與金錢而已。
通過前二關審查後,接下來就看價格了,通常都是由最低價者得標,因為價低者佔總分中的比例不低,說穿了,就是「價低者得」。
再來講講高額的大標案,能符合資格的也許全國只有五家,大家私下講好輪著標,跟綁標有啥不同,我自己沒標過數千萬甚至億元以上的標案,因為我不夠格,所以關於大標案的部份,我沒法說太多,其實要在標案流程中指定廠商還是有辦法的,只是不能在這裡亂寫,免得惹禍上身。
採購法跟統一公開發包的模式的確讓台灣貪污大幅降低,但我覺得主要仍是主事者的態度才是關鍵,以前所謂的「貪污」,是因為很多人認為要讓工作順利進行,喝喝小酒,給點小紅包是天經地義的,根本沒有錯,就像以前的香港一樣;現在已經不同了,檢舉管道的多元與暢通,公開透明的發包,跟多年不斷的宣導,已經讓絕大多數的不論是公務員或是廠商,都尋正途在規規矩矩的作事,採購法卻仍然將所有人當作「賊」一般的提防著,最終使得好案子找不到好的廠商,爛案子連爛廠商都找不到,前陣子爆發的營養午餐廠商忽然宣佈停止供餐不就是如此嗎?
最後容我提醒一下,很多的公共建設請到大師級的藝術工作者來執行,作得很成功,但是這些大師級的人物卻從來不參與標案,因為他們不會去作標案來降低自己的水準與格調,那麼這些案子是如何成功的進行呢?想想是不是很有趣呢?
講到標案,我不得不說說我對政府採購法的不健全而感到厭惡,平常生意滿滿的情況下,我是不參與標案的,因為實在沒有利潤可言,採購法造成這種情況其實是無可避免的,它讓低門檻的標案形成削價競爭,而高門檻的標案卻可輕易綁標,漸漸的,社會上的各行各業變成有部份的行號是專作標案,其它則對政府標案一點興趣也沒有,而我自己所見,真正有能力將事情作好的廠商,通常都是不作標案的廠商。
我這麼說也許很主觀,舉幾個例子來說吧,一、二百萬預算以下的標案,資格標很寬鬆,幾乎可說是相關行業的國內廠商都有資格去標,那麼資格審查標的意義幾乎只等同民間合作時的銀行信用狀或徵信一般,加上公告招標的時間,耗時最少三週,民間一天就決定的事,政府要花費二十一天才能完成,效率就是這樣被玩死的。
再來就是審查標案企劃書,這部份每家廠商通常有三十分鐘的時間簡報,個人認為這個步驟規定的很好,但是否有必要所有標案都是如此辦理?一百萬的案子要企劃書我能理解,十五、二十萬的案子,光企劃書製作成本就高達二萬元,已經佔去預算的一成,請問不是專作標案的廠商如何具有競爭力,而專作標案的廠商則將企劃書制式化以降低成本,這類企劃書的內容都一樣,只差案名不同而已,試問這種企劃書的功能在哪邊?又如何能幫助審查委員真正去辨別選出好的廠商?徒然浪費時間與金錢而已。
通過前二關審查後,接下來就看價格了,通常都是由最低價者得標,因為價低者佔總分中的比例不低,說穿了,就是「價低者得」。
再來講講高額的大標案,能符合資格的也許全國只有五家,大家私下講好輪著標,跟綁標有啥不同,我自己沒標過數千萬甚至億元以上的標案,因為我不夠格,所以關於大標案的部份,我沒法說太多,其實要在標案流程中指定廠商還是有辦法的,只是不能在這裡亂寫,免得惹禍上身。
採購法跟統一公開發包的模式的確讓台灣貪污大幅降低,但我覺得主要仍是主事者的態度才是關鍵,以前所謂的「貪污」,是因為很多人認為要讓工作順利進行,喝喝小酒,給點小紅包是天經地義的,根本沒有錯,就像以前的香港一樣;現在已經不同了,檢舉管道的多元與暢通,公開透明的發包,跟多年不斷的宣導,已經讓絕大多數的不論是公務員或是廠商,都尋正途在規規矩矩的作事,採購法卻仍然將所有人當作「賊」一般的提防著,最終使得好案子找不到好的廠商,爛案子連爛廠商都找不到,前陣子爆發的營養午餐廠商忽然宣佈停止供餐不就是如此嗎?
最後容我提醒一下,很多的公共建設請到大師級的藝術工作者來執行,作得很成功,但是這些大師級的人物卻從來不參與標案,因為他們不會去作標案來降低自己的水準與格調,那麼這些案子是如何成功的進行呢?想想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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