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石成一0二年五月九日被殺,五月十五日,我在國民黨中央黨部正對面的玻璃上貼了「廣大興28號 洪石成枉死 馬政府實施3+8制裁措施,果然三八!」這幾行字,其中「果然三八!」這五個字特別大,馬英九及國民黨人不可能看不見,詳情請參照「102.05.15為菲國射殺我國漁民洪石成作的第二件傻事」一文。
↓這是貼字的照片
文字貼上後,五月二十三日,有一位警察來「拜訪」我,他說是來進行「人口普查」的,我太太應的門,就由她去回覆那個警察,我們不作虧心事,當然不怕「警察」敲門,所以我就沒跟那警察講話,自顧自的作事。
以時間點來說,警察來的實在「太巧」,雖然我在作事,也留心聽警察與我太太的對話,他問了些問題,諸如:你們在作什麼的?有幾個人?是不是住在這邊?等等,並且不是只站在門口而已,有走到我辦公室的工作區,最後還要求我們拿出戶籍謄本,總共大約待了十分鐘才走,他離開後,我就跟我娘子說:八成是為了那些字來的,我活到這個歲數,也沒聽過有人被問得這麼詳細的。
人口普查十年進行一次,民國九十九年才進行過全國普查,才三年,又來「普查」;馬英九,我沒你聰明,但至少別當我是白痴好嗎?人口普查雖然十年才進行一次,但這十年間會進行抽檢,這麼巧就抽到我?台北市有三百五十萬人耶!也許我該多買些彩券了。
這件事我本來也沒放心上,反正我在合法的範圍內表達我的訴求,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我無所畏懼。真正令人生氣的是,「警察」可不止來「拜訪」我而已哦!
警察來的那天是星期四,星期五晚上我們就回家了,星期一早上來上班時,遇到鄰居,閒聊時才知道,原來在我們之前,警察就已經先「拜訪」過我們的鄰居了,問他們知不知道是誰貼的?什麼時候貼的?貼的人在作什麼?之類的,我鄰居被問得莫名其妙,後來在對面走路時,才知道我在玻璃上貼了字,鄰居問我娘子,為什麼要貼字,我娘子回答:因為我先生有正義感。這個答案我喜歡!
馬英九,你在對我進行白色恐佈嗎?
因為我的位置就在國民黨中央黨正對面,馬英九身為黨主席,每週至少會來個二、三次,我在玻璃上貼字,算是很溫和的「反政府」運動,有警察來「關心」我,我很安慰,也在意料之中,畢竟馬英九是中華民國的總統,維安作週全,應該的,應該的。
但我好奇的是,我不過就是貼幾個字而已,馬英九,你覺得很刺眼嗎?警察需要編「人口普查」這種爛理由來找我嗎?需要連我週邊鄰居都一起「拜訪」嗎?作的真是週全啊!那麼我想問:如果今天不只我一個人在你面前貼字的話,你怎麼辦?如果是一百人、一千人、一萬人都在貼字時,警察如何進行「人口普查」?馬英九,你這個人沒種是一回事,鬼鬼祟祟,偷偷摸摸的,算個什麼東西啊?你是個總統嗎?你是三軍總帥嗎?你不是!你只是很軟的水母而已!對了,「水母」應該也是我先開始講的,請參閱2012.09.09「釣魚台VS馬政府VS水母 」。
對於我貼字有什麼問題,不必編理由,不必拐彎抹角,直接叫警察來找我!我特許你監控我的電話三個月,0932232989,要問什麼,想知道什麼,你問我就答,絕無一字謊言!或許你猜疑的對,我心中沒法律,但是我自有我「對與錯」的標準,所以你大可放心,我決不會笨到去殺你,因為你還是我的總統!但是這麼卑鄙、齷齪的總統,真的令我不齒!而且你不值。
我想問,法律是不是有「法不責眾」的原則?
我貼個字,警察就來擾民,不就幸好當時我沒被氣昏頭?每字每句都在合法範圍內?不然你馬英九就讓我「忽然消失」?你X媽的該死的國民黨,你還來警總那一套啊?你到底知不知道你已經是第五任的民選總統?就算我損你、罵你、諷刺你,都是我的權利,是你應該忍受的,不為別的,只因為我二次票都投給你。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身為百姓到底有多蠢,當年我還參加了你的選前之夜造勢大會,我為你大聲加油打氣,我對不起台灣人,我與其它689萬人害了台灣,我要彌補這個過錯,我要讓你馬英九知道,台灣人決不是你這種沒骨頭的水母。
如果沒記錯的話,法律應該有「法不責眾」的原則,頂多就是槍打出頭鳥,所以我現在要作一件事,這件事在網路上早已司空見慣且多不勝數,那就是...我要幹譙你馬英九。
你X媽的馬英九,就是個沒血沒淚的孬種,你會不會寫「孬」這個字?我來教教你,上面是「不」下面是「好」,就是不如女子的意思,你馬英九就是個偽娘,你沒X二,你X媽的就是個賤X,別人不糟踏你都對不起自己,還要拖著台灣人下水,你個王X蛋X貨!你不配穿衣服,因為你無恥,所以你不能算人類,你只是隻水母!
罵到這裡就好,我很確定這篇文一貼上格子就犯法了,我想提醒檢察官,雅虎奇摩的新聞留言板比我罵的兇且更直接的多的是,別忘了把那些鍵盤正義鄉民一起拖下水哦!還有,你指控我什麼我都直接認罪,不過我決不會刪除這篇文,你怎麼罰我也不至於作牢,了不起折勞動役,你馬英九還能拿我怎樣?沒有直接用髒話是因為我老婆不准,而且我上有父母,下有妻女,被判刑時,至少要注意到不能影嚮到我的家人,馬英九,我準備好了,反正你只會欺侮台灣人,你就來吧!
馬英九,你嚇到我的老父親了!
爛水母你聽好,我以中華民國陸軍後備軍人、納稅義務人、中華民國合法公民的身份寫這篇文章,我在這片土地長大,我當了整整二年兵,跟大陸打戰我不願意,要打菲律賓我隨時待命!但是你不敢,你沒種,你讓台灣人蒙羞,而且還不只一次,你才是罪人,你才應該要被判刑,因為你違背了你的就職誓言,你出賣了台灣。
我的老父親七十三歲了,他知道警察來找過我後就每天勸我將貼字取下,這也是為何這篇文章我到今天才貼出的原因,因為我父親昨天已經離開台灣回去居住地,我老婆支持我貼出這篇文,媽的,你真的惹火我了,我知道我跟你馬英九放在一起連螞蟻都不如,我拿你一點辦法都沒有,但是,如果要我的命來換你什麼,老實說,咬你一口我也爽!
好歹你也是總統,對付大陸你不行,對付日本你不行,對付菲律賓你也不行,至少對付自己國民時,手段光明磊落些,不要這麼下流,真的讓人瞧不起。
後記
我不至於沒有國際觀到真的要跟菲律賓打扙,台灣與菲律賓都是老美的走狗,美國人不會讓自己的狗互咬到受傷,但是,第一時間軍演是必要的(這部份另開一篇再談),這個動作可以讓事情用更明快的節奏進行,再過三天洪石成的死就滿月了,道歉、賠償、懲兇、談判四項要求達成哪一項?漁業談判太高階,我們小老百姓先不討論,如果其它三項有任一項沒達成,你馬英九要怎麼給台灣人一個交待?年代的記者問過我,什麼時候會將貼字拆下,當時我沒想法,我現在可以回答了,只要道歉、賠償、懲兇三項達成,我就拆下,怎麼樣?馬英九,我很挺你吧?
(X是不得已的,因為我娘子說不能太沒水準,所以改打X消音,但是...嘿嘿嘿,你明白的,如果你願恴,請你幫我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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